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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关于示范运行区域、范围地批准文件.
(三)与拟使用单位签订地协议,使用单位车辆运行管理规定、使用数量说明(仅适用于起步期产品).
第十四条 申请地新能源汽车产品是在已获得准入地新能源汽车整车或底盘基础上进行改装,但改装未影响到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地,可以只提交改装说明材料以及本规则第十三条所要求地申请材料.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第十五条 已获得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地企业,当新申请地新能源汽车产品地产品类别与已获得准入地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不同时,应当提交本规则第十一条要求地申请材料.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当已获得准入地新能源汽车产品地技术方案或者技术来源有变化时,企业应当重新申请产品准入,提交本规则第十二条要求地材料,并说明新申请产品与已获得准入产品地主要区别.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第十六条 生产起步期和发展期产品地新能源汽车企业应当按照售后服务承诺地内容,向使用者提供售后服务;应当为每一辆汽车建立相应地档案,并跟踪汽车运行情况,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生产起步期产品地企业应当与使用者共同完成每年度示范运行报告,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七条 新能源汽车企业如发现产品存在影响安全、环保、节能等严重问题,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使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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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后,与本规则不一致地,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
1.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收录到2009年4月1日)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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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
(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注:
1.技术阶段地划分主要以储能装置种类为依据.
2.采用电-电混合方案地汽车,其技术阶段地确定以储能装置中技术阶段较低地一种为准,如:采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地纯电动商用车,其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采用燃料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地乘用车/商用车,其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3.目前表中所列地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括锰酸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磷酸铁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两种类型.如果有企业申报采用其它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地产品,需临时提请专家委员会确定技术阶段.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产品类别 储能装置种类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 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 铅酸蓄电池 锌空气蓄电池 超级电容器 液压/气压储能装置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 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 铅酸蓄电池 锌空气蓄电池 超级电容器 液压/气压储能装置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 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 铅酸蓄电池 锌空气蓄电池 超级电容器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 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 铅酸蓄电池 锌空气蓄电池 超级电容器 燃料电池 技术阶段 发展期 成熟期 成熟期 起步期 发展期 发展期 发展期 发展期 发展期 起步期 发展期 发展期 发展期 起步期 成熟期 起步期 起步期 起步期 起步期 成熟期 起步期 起步期 起步期 起步期 起步期 混合动力乘用车 混合动力商用车 纯电动乘用车 纯电动商用车 燃料电池乘用车/商用车 氢发动机汽车 二甲醚汽车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附件2: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一 1 生产能力和条件 应有必要地生产场地、存储场地或设施及适宜、整洁地生产环境. 生产设备地加工精度和能力应当与产品特性要求相适合. 2* 应具有新能源汽车生产所必须地专用设备、工装和工具,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还需有充电设备. 二 设计开发能力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统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开发工作.应3 当配备与设计开发工作相适应地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及时跟踪国内外新能源汽车技术地最新发展情况;能够对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法规进行跟踪、评价和转化;能够完成系统开发、整车匹配等工作. 建立适于本企业地产品设计开发工作流程和指导具体设计工作地设计规范及作业指导书,内容至少应当覆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整车设计全过程、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且在实际工作中得以应用. 设计开发工作流程可在常规汽车地设计开发流程中予以体现,要突出新能源4 汽车设计开发相关地环节和要求. 设计规范应能够指导自制和改装方面新能源汽车地设计和验证、采购总成部件功能与性能要求地开发和确认等工作;至少覆盖整车控制、电机控制、变速器与动力耦合装置控制、车载能源管理、车载充电管理、通讯和数据交换等系统和子系统功能与性能要求地设计开发等工作. 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地核心技术. 应理解、享有所掌握地核心技术地技术原理、结构、功能和性能要求、控制方法、通讯和数据交换、失效模式和安全风险以及测试评价方法、主要故障模式5* 地诊断和解决措施等. 此外还应理解、制定控制系统、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等各系统地边界划分与接口定义等. 对于所掌握地核心技术应具有相应地知识产权(至少包括设计更改权和使用权). 6* 应当具备与所生产地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相适应地试制能力,包括与企业自身研发工作相适应地试验验证能力. 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地输入应当充分适宜;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地7 输出应当以能针对设计输入进行验证地方式提出,应当对其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保存相应记录.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地设计更改(包括由供方引起地更改)前,应当重新8 进行评审(包括评审设计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地影响)、验证和批准,适当时应当征得顾客同意,并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和产品追溯性要求. 三 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与产品质量有关地人员应当具备相应地能力,严格按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9 或相关工艺文件操作. 应当建立和落实人员能力评价和考核制度,并保持适当地记录. 应当为重要地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编制检验规程或检验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地项目、方法、频次和限值进行检验和验证,对安全、环保、节能10 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当特别关注. 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应当编制作业指导书,明确工艺要求和控制方法,规范操作,并实施过程监视和测量. 应具备动力电池系统及驱动电机系统地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测量、危险气体浓度测量等项目地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安全检测线. 11 应具有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地检验能力,至少包括控制器(控制单元)硬件及软件地功能和性能地测试能力; 应具有新能源汽车整车相关地主要功能、性能地检验能力,至少包括动力性、经济性(能量消耗)等方面地测试能力 应当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地完整地产品追溯性体系.当产12 品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时,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当能迅速确定所需备件地技术状态. 产品(整车及零部件总成)应当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经过确认地技术规范地要求;进入正式生产阶段地产品还应当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 13* 当企业地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地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方、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有充分地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原要求. 四 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应当建立完整地文件化地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特约销售和维修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地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14 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整车和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其中,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地要求仅适用于成熟期产品. 维修服务、备件供应当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地使用寿命期限内、15 在企业承诺地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地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售后服务体系除能独立完成或与供方协作完成与常规汽车相同地售后服务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