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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司车辆违章记录处理的规定
为加强公司公务车辆安全管理,督促专(兼)职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杜绝违章,现对公司公务车辆交通违章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交通违章处理原则:谁驾驶,谁负责;谁违章、谁处理 ,处理违章的费用及积分全部由违章责任人承担;
二、综合办、车队坚持填写派车单,根据需要,按级审批后,方可出车,注明车辆驾驶员和使用起止时间,在该时间段的交通违章由该驾驶员承担;如果有违章但此时间段没有对应的派车记录的,原则上由该车专职司机或公司指定使用人承担交通违章责任; 三、派车人员和驾驶员将公车私用,或不按派车单执行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在此时间段的交通违章一律由该派车人员和驾驶员承担; 四、综合部每月5日前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交通违章情况进行网上查询,按月处理,有违章记录的,书面通报给车辆所属部门,并在公司微信平台上进行公布; 五、承担交通违章的责任人应在通知30日内消除违章记录,临近年审的,立即处理,过期未消除违章记录,综合部代为处理,所花费用从责任人最近一个月工资中扣除,费用包括罚款和扣分处置费用; 六、员工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前,应先到综合部核对有无交通违章责任记录,如果有违章记录的,该员工必须先按本规定消除违章记录才能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七、本规定自九月份起执行如遇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有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综合部 20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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