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多项选择
1 A C 2 B C D 3 A B D
四 简答
1赛前:编排秩序册,准备比赛用的各种表格。
赛中:及时登记、公布比赛成绩,编排、公布下一赛次的名单、秩序。 赛后:统计和整理比赛成绩、记录。
2径赛分道跑项目第一赛次后,后继赛次的分组可根据成绩的优劣,按“蛇形排列法”进行分组。
3田赛远度项目成绩相等时的处理方法:
(1)以全部试跳(掷)的最好一次成绩来判定名次。
(2)如成绩相等,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仍相等,则以第三优成绩判定,以此类推。如仍相等,并涉及第一名者,则令成绩相等的运动员按原比赛顺序进行新的一次试跳(掷),直到决出名次为止。
4全能项目成绩相等时的处理方法:
(1)以运动员全部单项得分的总和排定名次,总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总积分相等,应以单项得分多的项目较多者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判定,则以任何一个项目单项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再次成绩相等,则以第二得分高的单项分数较高者列前,依此类推。
5团体总分成绩相等时的处理方法: (1)总积分较多者列.
(2)如总积分相等,应以破纪录项或次数多者列前;若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6在三只正式表中,两只表所计时间相同而第三只表不同时,应以这两只表所计时间为准;如三只表所计时间各不相同,则应以中间时间为准。
7运动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如发生掉棒,必须由掉棒运动员捡起。允许掉棒运动员离开自己的分道捡棒,但不得因此缩短比赛距离。如遵守上述程序,并未侵犯其他运动员,则不因掉棒而被取消比赛资格。 在所有接力赛跑中,必须在接力区内传递接力棒。仅以接力棒的位置决定是否在接力区内完成接力,而不取决于运动员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在接力区外传接棒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8 同田赛远度项目成绩相等时的处理方法,即:如成绩相等,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如仍相等,则以第三优成绩判定,以此类推。 9按大会规定的检录时间召集运动员点名;
组织运动员抽签排定道次(或由大会事先排定); 带领运动员到比赛场地。
10根据竞赛规程的比赛时间,组织运动员准时比赛; 保证运动员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起跑;
执行有关起跑规则,有权警告与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11赛前检查径赛场地、器材设备;赛中检查运动员有无犯规情况。
12准确、迅速地判定径赛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及记取运动员的比赛成绩。另外,还要担任1500米以上项目的记圈工作。
13 1人协助发令员工作,1人组织上道,即:核对组别、项目、赛次、道次和运动员的号码等工作,接力跑时还要准备接力棒。
14如发现运动员犯规,应立即标明犯规的地点、运动员的号码、道次和被影响运动员的号
码与道次,并向主裁判举旗示意,如实报告犯规情况并填写“检查报告单”。 五 论述
1(1)运动会的名称、目的、任务和主办单位 (2)比赛日期和地点
(3)参加单位和组别:是以年级还是班级为单位、分组情况。
(4)比赛项目:根据运动会的性质、规模等而定,比赛器材的规格应具体说明。具群众性
和广泛性。
(5)参加比赛办法:每单位参加多少人、每人报几项、每项报几人、集体比赛项目的参加办法和参加者的资格规定。
(6)报名办法:表格填写方法、报名截止日期、报名条件、身体检查规定。 (7)计分及奖励办法:各项录取名额,个人(单项、全能)、破纪录、团体总分的计算与奖
励办法。
(8)比赛规则: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某年田径竞赛规则以及具体的补充规定。 (9)其他事项:包括号码布的要求、召开领队会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 2(1)根据已统计好的参赛人数(队数)、跑道的分道数以及比赛时间是否充裕等情况,拟
定“径赛分组计划表”,据此表进行分组。(见书第76页) (2)各组人数尽量均等,同一单位的运动员尽量避免分在一组。
(3)如按名次录取参加下一赛次,将成绩好的运动员平均分于各组;如按成绩录取参加下
一赛次,将成绩好的运动员集中于一组。
(4)如无报名成绩,一般按各单位报名表的先后顺序排列,用“斜线通过法”分组。
(见书第76—77页)
(5)全能项目径赛的分组,每组最好为5人或5人以上,一般不少于3人。最后一个径赛
项目的分组,应将各项累积分较高的运动员编在一组。
3 (1) 正确估算各项比赛所须时间,核实与运动会比赛时间是否相符。
(2) 径赛每一赛次的最后一组赛完至下一赛次的第一组或决赛开始前的最短休息时间:
200m及200m以下各项为45min. 200m以上至1000m各项为90min. 1000m以上的项目不在同一天进行.
全能项目各单项比赛的间隔时间至少30min.
(3)按兼项的一般规律,把性质相近的项目分开编排,以减少兼项冲突。
如:100m和200m 800m和1500m 100m 和跳远
400m和400m 栏 100m和43100m 接力 400m和43400m 接力 跳远和三级跳远 铅球和铁饼
(4)性质相近的项目,应注意其比赛的先后顺序.
(5)径赛项目中,不同组别和性别的同一项目比赛,要衔接编排;田赛项目中,不同组别的同
一项目比赛,不要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 (6)不得安排两个长投项目同时进行.
(7)跨栏跑项目一般安排在单元的第一项,也可安排在长距离跑比赛之后. (8)200m以下(包括100m栏)的径赛项目,最好一天内结束.
(9)决赛和较精彩的项目尽量分开编排,接力跑比赛应安排在单元的最后. (10)运动会最后一项可编排长距离跑或不计团体总分的表演项目. (11)每单元的比赛,应尽可能使径赛和田赛同时结束. 4 编排比赛日程的步骤和方法 (1) 抄写“竞赛项目牌”
依据各项比赛分组表,把每项按组别、性别、项目、赛次、人数、组数、比赛所需时间的顺序抄写在彩色硬纸上,不同组别(年级)颜色不同,不要遗漏每一赛次和全能的每一个项目。 (2)在标有日期、比赛单元、径赛、田赛的台面上进行编排。(见书第80页) (3)注意编排的顺序:先编排全能项目,再编排径赛项目,最后编排田赛项目。
(4)编排径赛、田赛项目应注意的问题:编排径赛项目时,注意赛次之间的时间、兼项、单元时间与总时间是否相符;编排田赛时,注意兼项、性质相近项目的先后顺序。
(5)仔细进行检查,送交总裁判审核,如有问题,应细心研究后再加以调整。最后按要求进行抄写。
5 径赛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别人而妨碍别人走或跑时,应取消其比赛资格。在比赛中如发生此类情况,有关裁判长有权命令除被取消资格以外的运动员重赛。如发生于预赛,可允许任何由于受推或阻挡而受到严重影响的运动员参加下一赛次的比赛。在田赛的某一次试跳、试掷中,因故受阻的运动员,有关裁判长有权给予其重新试跳、试掷的机会。(不管是否存在取消比赛资格的情况,在特殊情况下,裁判长如认为重新比赛是公正和有理由的,可下令重赛。) 6如果一名运动员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多项田赛,则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的比赛中,或在跳高和撑杆跳高的每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该运动员后来在轮到他试跳(掷)时未到,一旦该次试跳(掷)时限已过,则应视其该次试跳(掷)为免跳(掷)。
7如遇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时,采用下列方法解决:在任一赛次中,按成绩录取进入下一赛次时出现成绩相等,则终点摄影主裁判应考虑有关运动员的1/1000秒的实际时间。如果成绩依然相等,则有关运动员均应进入下一赛次。如实际条件不允许,则应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赛次的人选。
决赛中出现第一名成绩相等,有关裁判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这些成绩相等的运动员是否重新比赛。如该裁判长认定无法安排重赛,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名次并列。其他名次的运动员成绩相等时,按并列处理。当使用手计时出现成绩相等时,应根据判读的1/100秒成绩处理。
8在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上,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仍然相等,则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仍相等,涉及第一名时,则在造成其成绩相等失去了继续试跳权利的最低失败高度上,每人再试跳一次。如有关运动员都跳过或都未跳过而仍不能判定名次,则横杆应提升或降低:跳高为2厘米,撑杆跳高为5厘米。其应在每个高度上只试跳一次,直到分出名次为止。有关运动员必须参加决定名次的每次试跳。
如成绩相等而不涉及第一名时,则运动员的比赛名次并列。 注:以上条不适于全能比赛项目。
9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为试跳失败:
(1)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留在横杆托上。
(2)在越过横杆之前,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立柱前沿(离落地区较近的边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如果运动员在试跳中一只脚触及落地区,而裁判员认为其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不应因此原因而判该次试跳失败。 10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为试跳失败: (1)*运动员从起跳线后45米以外处开始助跑;
(2)在未做起跳的助跑中或在跳跃中,运动员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以前的地面; (3)从起跳板两端之外起跳,无论是否超过起跳线的延长线; (4)*触及起跳线和落地区之间的地面; (5)*在助跑或跳跃中采用任何空翻姿势;
(6)*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以外地面,而落地区外的触地点较落地区内的最近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
(7)*离开落地区时,运动员在落地区外地面的第一触地点较落地区内最近触地点和在落地区内因身体失去平衡而留下的任何痕迹更靠近起跳线。 11直道:观察是否发生串道、跌倒或影响他人的动作; 200米:观察弯道跑时是否踏上左侧分道(线);
400米和中长距离跑:观察是否有意挤撞和阻碍他人跑进;未过抢道标志线提前切入内道;
不和;合理的超越;推出跑道后又继续跑进。
跨栏跑:观察在跨越栏架时其脚或腿是否低于栏顶水平面;故意用手推倒或用脚踢倒栏架;
未跨过规定数量的栏架;手臂的摆动影响他人等;
接力跑:观察是否未在接力区内完成传接棒;用抛掷方式传接棒;掉棒后,不是由原掉棒人
捡起;未持棒跑完全程;传棒后离开跑道时阻挡他人跑进。
12 直道:分布在直道两侧,离内、外突沿约2米处,两侧检查员交错排列。 200米:分布在弯道和直道两侧。
400米和中长距离跑:分布在直、曲段分界线附近和抢道标志线处 跨栏跑:分布同短跑。
接力跑:除同400米和800米的分布外,应增加接力区的人员。
裁判法 一 填空
裁判法: 1 挤撞 阻挡 2 0.01 3 最好 4 差
5 1/10 差 1/10
6 闪光或烟 躯干 后 7 起跑器 蹲距式 8 双手 膝盖 双脚 9 双手 两脚 10 警告 每次 11 两
12 接力棒 身体 四肢 13 200米 内 外 14 单 15 不准
16 垂直 上 低
17 任何 开始 任何 是否 18 3 3 相反
19 单足跳 起跳 跨步跳 摆动 跳跃 双 20 不应
21 最近 起跳线 起跳线的延长线 起跳线 延长线
22 静止 投掷圈
23 内 外 离开 后 时限 24 任何 上 地面
25 任何 标志线 标志线外地面 26 球体 枪尖 内沿 27 落地
28 最近 直线 内 圆心 29 首次 直线 内 圆心 30 抢道标志线
31 检查主裁判 计时主裁判 发令员(起点) 32 特征 号码 道次 33 名次 名次 道次 34 4 35 记录员
36 主裁判 白 红 37 3
三 单项选择(裁判法)
1 C 2 D 3 C 4 A 5 B 6 D 7 A 8 C 9 A 10 A 11 D 12 D 四 多项选择(裁判法)
1 A C 2 B C D 3 A B D 六 简答
编排和裁判法:
1赛前:编排秩序册,准备比赛用的各种表格。
赛中:及时登记、公布比赛成绩,编排、公布下一赛次的名单、秩序。 赛后:统计和整理比赛成绩、记录。
2径赛分道跑项目第一赛次后,后继赛次的分组可根据成绩的优劣,按“蛇形排列法”进行分组。
3田赛远度项目成绩相等时的处理方法:
(1)以全部试跳(掷)的最好一次成绩来判定名次。
(2)如成绩相等,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仍相等,则以第三优成绩判定,以此类推。如仍相等,并涉及第一名者,则令成绩相等的运动员按原比赛顺序进行新的一次试跳(掷),直到决出名次为止。
4全能项目成绩相等时的处理方法:
(1)以运动员全部单项得分的总和排定名次,总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总积分相等,应以单项得分多的项目较多者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判定,则以任何一个项目单项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再次成绩相等,则以第二得分高的单项分数较高者列前,依此类推。
5团体总分成绩相等时的处理方法: (1)总积分较多者列.
(2)如总积分相等,应以破纪录项或次数多者列前;若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6在三只正式表中,两只表所计时间相同而第三只表不同时,应以这两只表所计时间为准;如三只表所计时间各不相同,则应以中间时间为准。
7运动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如发生掉棒,必须由掉棒运动员捡起。允许掉棒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