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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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汽车修理工。 1.2职业定义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学习能力 非常重要 * 重要 一般 手臂灵活性 * 动作协调性 * 色觉 * 手指灵活性 * 计算能力 * 表达能力 * 专业资料.

. . . 形体知觉 * 空间感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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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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