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

35. 产后访视率农村≥70% 城市≥80%

36.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100%

37.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38.基础护理合格率≥80%

39.一级护理合格率≥80%

一级医院分等判定标准

医院应对其建设、管理、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文明服务、成本效益等定期进行自我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地(市)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质量按本标准进行院外评价。根据评审结果将一级医院分为甲、乙、丙三个等次。

一、一级甲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显著,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医院基本设施等结合水平,经考核达到900分及以上。

二、一级乙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尚好,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医院基本设施等综合水平经考核检查达750-899分。

三、一级丙等医院

医院建设有一定成绩,基本标准考核合格,但与分等标准要求尚有较大差距。经综合考核检查在749分以下(含749分)。丙等医院应有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发展规划。

二级医院标准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其半径人口一般在10万以上)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的卫生机构,是三级医疗卫生体系中的中间层次。

二级医院基本标准

本标准是审定二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者才能参加等级评审。

一、医院规模

应具有与二级医院任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不少于100张。

2.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的要求(见附件六)。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每床病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5.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6.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3-1.5。

7.必须配备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75%。

二、医院功能与任务

(一)医疗卫生服务

对社区能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

1.承担地区(地、市、县)内的常见病、多发病和较疑难病症诊治任务;抢救急危重症;接受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

2.开展日常院前急救;承担灾害事故的现场急救,迅速组织配套的急救队伍接收成批病员进行院内急救。

3.开展健康教育,掌握社区的疾病动态。参与社区内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工作。

(二)与医疗相结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1.能承担基层医疗单位中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和本院职工的在职教育。

2.能承担中等卫生学校临床教学及中等以上医学卫生学校学生的临床实习任务。

3.能承担省或市级科研项目。

(三)指导基层

与有关部门协作指导地区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社区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精神卫生等工作。与一级医院建立经常性的业务关系,开展双向转诊,帮助开展新技术,解决疑难问题和培训卫生技术及管理人员。

三、医院管理

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体系,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人员、制度、措施、实施方案及其考核与评价办法。

(一)组织管理

必备的有:

1.行政管理组织

2.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管理组织

3.护理管理组织

4.财务管理组织

5.总务保障组织

6.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管理组织

7.必备委员会

(二)制度管理

根据1982年卫生部发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的要求和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必须认真制订一整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有相应的教育、执行、监督、检查、考评和奖惩办法。必备制度应包括:

1.医院工作制度

2.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3.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4.职工继续教育制度

(三)行政管理

1.有健全的行政管理组织,有一名院领导分管行政工作。

2.有远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安排和完成计划的进度、指标、措施、步骤、以及检查总结。

3 .医院有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必备的制度有:各项会议制度、院总值班制

度、医疗行政查房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4.有群众来信来房登记、参观访问、医院大事记录。

5.院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社区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四)医疗管理

1.有健全的医疗管理组织,人员配备合理,有相应的工作制度,有一位副院分管医疗工作。

2.制订切实可行的全院医疗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有健全的医疗工作制度 ,切实可行的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护理质量标准。

4.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定期活动,对医疗、护理、医技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必备的质量管理组织有: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院内感染控制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

5.加强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建立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档案。

6.非国家认定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医疗医技和护理技术工作。

(五)护理管理

按《护理管理标准及评审办法》的有关要求管理。

(六)教学、科研管理

教学:

1.有健全的教学管理组织,有一名院领导分工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2.有切实可行的教学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有健全的教学工作规章制度,做到有监督、有检查、有评价。

4.有相应的教学设施与设备。

5.卫生部认定的“教学医院”,按卫生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工作暂行规定》(待发)进行管理。

科研:

1.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科研管理并有相应的工作制度。

2.建立科技人员、科研成果档案。

3.有鼓励开展医学和管理科研办法。

(七)信息管理

1.有健全的信息管理组织和有关工作制度。

2.应设立图书馆(室),并且有足够数量的医学图书和期刊。

3.有处理医疗、管理和图书情报信息的专职管理人员。

4.院内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分析、反馈与利用。

(八)计量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医院必须加强计量工作管理。

1.有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的部门或人员。

2.建立有关计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计量管理办法。

(2)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3)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3.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均应进行周期检查。

(九)财务管理

1.设有财务机构,人员编制合理,职责范围明确,并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

2.设有专(兼)职收费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3.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符合会计制度。

4.建立会计档案和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财会监督制度,对违反财经、物价纪律现象应及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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