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科研管理并有相应的工作制度。
2.建立科技人员科研成果档案。
3.有鼓励医学和管理科研的办法。
(七)信息管理
1.有健全的信息管理组织和有关工作制度。
2.应设立图书馆,并且有足够数量的中、外文医学图书和期刊。
3.有处理医疗,管理和图书情报信息的电子计算机技术及专职管理人员。
4.统计部门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分析、反馈与利用。
(八)计量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医院必须加强计量工作的管理。
1.有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的部门或人员。
2.建立有关计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计量管理办法
(2)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3)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3.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均应进行周期检查。
(九)财务管理
1.设有财务机构,人员编制合理,职责范围明确,并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和工作制度。
2.设有专(兼)职收费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3.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符合会计制度。
4.建立会计档案和管理制度。
5.有健全财会监督制度,对违反财经、物价纪律现象应及时严肃处理。
(十)审计管理
1.设有与财务机构相平行的审计机构或者职级相应的审计人员,人员编制合理,并具有一定的审计专业知识。
2.对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实行经常性审计监督。
3.对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进行监督检查。
4.经常检查,评估资金、财产的使用效益,提出改进建议。
5.无重大损失浪费,贪污盗窃和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十一)设备管理
1.有健全的管理组织,实行计划管理。
2.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购置要有适宜性和可行性论证,进货要验收,使用有专人保管。
3.医疗设备有定期的保养、维修与更新制度,保证医疗工作需要。
(十二)总务管理
1.有健全的总管理机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2.一般物资实行定额管理,有健全的购入验收、入库、发放、报废等制度。
3.主动、及时为全院各临床科室服务,基本做到三下(下收、下送、下修)、保证三通(水通、电通、气通),不发生两漏(漏水、漏电),做到两满意(职工、病人满意)。
4.有意外情况下的供电措施及确保临时照明。
5.救护车配有基本设备、药品、随叫随到,保证医疗、抢救和转送病人的需要。
(十三)建筑管理
1.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要按总体发展计划,并进行可行性适宜性论证,资料保存完整。
2.新医院选址、布局、设计要合理,符合建筑规范及卫生学要求。
3.医院各部分(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急诊科)的建筑布局及人、物流向合理。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的要求。
4.医院旧建筑有维修计划及预算,并认真执行。不得在危房中从事医疗活动。
四、质量管理
(一)医院应有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二)应有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
(三)质量管理的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教学、科研和病案质量管理等。
(四)有质量教育、监督、检查和评价制度及改进方案。
(五)院内感染控制
1.控制感染组织应符合1988年卫生部下发的《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2.有全院性控制感染方案、对策、措施、效果与评价。
3.建立严格的消毒、隔离和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传染病房的设置应符合卫生学要求。
4.有院内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医护人员必须树立无菌观念和进行正确无菌技术操作。
5.有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办法。
6.有特殊区域的保洁监控措施,如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产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治疗室等。
7.消毒供应室达到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
8.现场检验要达到规定的要求。
五、思想政治工作与医德医风建设
1.具有强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工作制度。
2.制定有关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和医德医风建设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做好全院职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学习,进行研究分析总结。
4.认真贯彻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有医德教育措施,严格实行岗前教育制度。
5. 建立有效的群众监督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6.患者、社区或合同单位对医院的满意度达到规定要求。
7.有健全的廉洁行医措施。
六、医院安全
1.有医院安全保卫管理组织。
2.有健全的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措施及实施记录,并定期对安全管理进行评价。
3.对易发生危险的设备及部门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如高压力系统,高压氧仓、氧气供应室等、危险品仓库、同位素室、配电室、手术室、细菌室等。
4.消防设备齐全,标志醒目,定期检查更换,使用方便。
5.紧急状态时有与外界联络的可靠方式。
6.严格执行剧毒、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7.照明系统发生意外情况时,有安全可靠的非开放替光源。
七、医院环境
1.院内整洁、卫生,有健全的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2.污水、污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排放及消烟均应符合环保部门有关规定。
3.医院环境幽静美观,有与医院占地面积相适应的绿化地带。
4.病房秩序良好,做到整洁、安静、舒适、安全,室内细菌含量符合卫生学标准。
5.门急诊、病房等医疗区禁止吸烟。
6. 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的要求。
7.门诊噪音不高于45分贝,病房、手术室噪音不高于38分贝。
三级医院分等标准
本标准是三级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也是其水平和质量的评价依据。
一、科室设置
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职能科室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业务科室应在区域性卫生规划的指导和综合性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专科建设,实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
(一)临床科室
1.一级专业科室
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理疗科、康复科或老年病科、肿瘤科、家庭病床科、介入性放射科。
2.二级专业分科
(1)内科 :分设消化、循环、呼吸、神经、血液、泌尿、内分泌等专业科室。
(2)外科:分设腹外、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烧伤、整形外科等专业科室。
(3)妇产科:分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
(4)儿科:分设新生儿、儿内、儿外等专业科室。
(5)其他:必设ICU病房(室)、CCU病房(室)。
(二)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
应设药剂科、影像诊断科、检验科、核医学科、营养科、病理科、物理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统计室、图书室、预防保健科。
(三)重点专科
1.全院应有2个以上重点专科。
2.重点专科条件:
(1)学科带头人具有主任医师职称;
(2)专业水平居国内先进行列;
(3)专业人才形成梯队;
(4)具有20张以上床位,有开展本专业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配套设备(包括设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