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中心四举措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XXX环境监测中心四举措提高环境监测数据

质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印发后,河北省秦皇岛环境监测中心迅速行动,深化文件学习,强化质量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全方位好把监测数据质量关。

一是组织深入学习。先后于2017年10月20日、12月15日两次组织全体职工对中央两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集中深入学习,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人,让文件精神入脑入心,做到不留死角、不落一人,用以增强监测人员的责任意识,巩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二是开展自查自纠。为进一步巩固学习效果,制定了《河北省秦皇岛环境监测中心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方案》。根据方案安排,于2017年11月19日——29日在全体监测人员中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通过组织动员、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总结验收等四个阶段,进一步查找、纠正了监测数据质量中存在的自身问题。

三是强化检查监督。采取日常监测质量抽查和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测数据三级审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密防范和打击数据不全、不准、不真、不实行为,确保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三是组织培训考核。在中心内组织开展实验室基础知识业务培训工作和上岗证考核工作。对实验室用水的要求,检测用试剂的要求,有效数字及有效数字的运算及保留,误差的种类、来源和消除以及实验室安全防护知识等方面对分析人员进行了环境监测基本常识的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使监测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实验室基础知识,新上划的技术人员取得了上岗证。对于提高中心技术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和提升监测数据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是强化措施保障。2017年12月4日出台了《河北省秦皇岛环境监测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表水水质监测质量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地表水水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适应新时期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的要求。同时对我中心《数据上报制度》《仪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进行了完善修订,确保中心每项环境监测工作都在制度和规范的“笼子”约束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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