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鄂政办电[2015]14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24 【实施日期】2015.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电〔2015〕145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环保部《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97号)要求,切实加强我省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应对和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完成既定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自《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今年以来,在一季度PM10浓度不降反升,且持续恶化的被动局面下, 1 / 2

各地、各部门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工作举措、严格督办检查,全省纳入

国家考核范围的12个地市从6月份开始,PM10累计平均浓度实现同比连续5个月下降。1-10月,纳入国家考核范围地市的PM10平均浓度为103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同期下降5.5%,但仍高于2013年同期,距国家下达我省的2015年度目标(97微克/立方米)差距依然较大。

历年监测数据表明,冬季是大气污染较为集中的时期,2013年、2014年四季度全省PM10平均浓度分别超过全年平均浓度的

。同时,进入冬春季节,降雨偏

少,总体气象条件偏差,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容易造成重污染天气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做好今冬明春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既事关今年目标任务的完成,也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举非常之策,下非常之功,确保今冬明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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