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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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2作者: 日期:

GB6222-2005 代替 GB6222-1986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自 2005-1-1 起执行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煤气生产、回收与净化 煤气管道(含天然气管道) 3 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装置 煤气加压站与混合站 煤气柜

10煤气设施的操作与检修 4

11煤气事故处理 5

12煤气调度室及煤气防护站

6

、、. 尸- 7 刖言

8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622—1986《I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6222--198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二章

――将各类煤气通用的条款均提出,纳入第 4章基本要求中; ――提高了焦炉煤气电捕焦油器的含氧量,并规定配备检测装置; ――根据现有技术修改了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装置; ――增加了有关转炉煤气生产中的安全要求(见第 5章); ――对高压高炉减压阀组前的煤气管道的气密性试验压力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水封高度,并增补了新型隔断装置一一双板切断阀(见第 ――增加了对新型煤气柜的安全规定(见第 9章); ——对煤气事故的处理明确分节,使条例更清晰(见第 章);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 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河南亚天集团公司、北京科力恒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春雪、万成略、李晓飞、魏萍、张文秀、皱明森、张兴良、 胡云、韦裕国、吉卫星、朱刚。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2004年第一次修改。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1范围

11章);

12

(见第6章);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删除部分与实际不符的条款(见第

本标准规定了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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