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发挥检察职能,完善六抓措施,维护校园安全

工作心得:发挥检察职能,完善六抓措施,维护校园安全

近期,接连发生的几起恶性校园安全案件,让人触目惊心。呵护祖国明天,维护校园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何结合检察职能,发挥自身优势,找准检察环节保障校园安全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切实为维护校园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基层检察机关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采取抓打击、抓监督、抓调处、抓查办、抓治理、抓机制等“六抓”措施,着力创建法治、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一、抓打击,全力维护校园安全

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作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学前儿童及师生生命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力创建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加大打击危害校园安全犯罪的力度。高度重视维护校园安全工作,把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提前部署安排,确保一旦发生涉及校园安全的刑事案件,能够在第一时间组织强有力的办案力量提前介入侦查,参加公安机关对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全面、有效地收集固定证据,对犯罪分子依法快捕、快诉,配合法院快审、快判。通过与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密切配合,重拳出击,把校园恶性暴力事件遏制住,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积极参与维护校园安全的专项行动。针对当前危害校园安全案件频发的情况,进一步增强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成立维护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结合检察职能制定具体有效的工作措施。在刑事检察部门抽调办案骨干,组成工作专班,积极参加由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开展的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配合相关部门整肃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依法打击侵犯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危害正常教学秩序等“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同时,继续深化“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坚决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犯罪和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让校园的周边更安全、更宁静。

二、抓监督,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纠正执法、司法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强化对危害校园安全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完善和细化加强诉讼监督的措施,加强对危害校园安全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

对于在打击“涉校、涉生”犯罪中出现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或者重罪轻判等问题,发现有遗漏犯罪嫌疑人或者漏罪的,要依法追捕、追诉;发现量刑畸轻的,要依法提出抗诉。

强化对监外“五种人”的执行监督。加强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五类”监外执行罪犯的刑罚执行监督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监所检察部门要对监外执行“五种人”开展考察活动,协同、督促当地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等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好帮教、疏导、稳控措施,密切掌握其动向,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三、抓调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为平安校园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大环境。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参加地方党委、政府主导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尽可能减少对抗,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对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等,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以调解、和解的方式处理。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探索建立运用和解方式解决问题的机制,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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