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读后感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教学模式

综合改革研究成果(读书心得)

标题:读《资本论》心得体会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理论,是宣扬

劳动创造财富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代表了公平公正,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指明了方向,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一段时间深入系统地学习马列经典名著之一《资本论》,我从中获益匪浅。《资本论》是一部伟大的历史宏篇。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等论著中,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进行了精辟的阐述。要研究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必须认真攻读《资本论》。《资本论》是马克思用毕生心血考察和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写成的科学巨著。马克思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和运动规律。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是指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批判地吸收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价值论的合理内容,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劳动的有用性,一要体现在使用价值上,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二要体现在生产社会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上,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其使用价值是为社会和他人生产的,只有生产

符合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有可能得到社会的承认,转化为社会劳动;三要体现在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在量上与社会需要相吻合上,如果生产的使用价值超过社会需要,就会出现生产过剩。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一切过剩商品其使用价值对社会来说是多余的,因此付出的劳动自然也是无效劳动。无效劳动不形成价值。在谈到商品价值时, 马克思总是强调它是商品所包含(凝结)的抽象劳动,而不涉及生产商品时的具体活劳动耗费。马克思在分析价值形成与价值增值过程时,从未只强调劳动一个因素。他运用劳动二重性学说,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作为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是雇佣工人的具体劳动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过程,也是转移不变资本(即物质生产要素)价值的过程,没有不变资本,具体劳动无法进行;作为价值增值过程,是雇佣工人的抽象劳动形成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过程,没有可变资本(活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也无以形成。物质生产要素虽然不是价值的源泉,但它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些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物质生产要素是价值形成的必要条件,没有它,劳动者就不能创造价值。劳动只有与物质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进行现实的生产,才能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否则,什么都生产不出来。由此可见,物质生产要素是将活劳动转化为物化劳动的物质媒介,没有它,抽象劳动无法凝结成价值。所以说,物质生产要素是价值形成的必要条件。

第二,物质生产要素本身的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物质生

产要素不是价值源泉,但它本身是商品,有价值。它的价值通过具体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成为新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

第三,不同的物质生产要素对劳动创造价值所起的作用不同。同样的劳动者,如果他们使用的劳动工具不同,在同一劳动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就不同,创造的价值也不同。物质生产要素的先进程度要与劳动者的素质相适应,不是越先进越好。

第四,物质生产要素的优劣直接影响劳动生产率,从而影响企业利润或剩余价值。在劳动量不变或略有增加的情况下,使用机器可以比手工工具多创造出10倍、 100倍、甚至千倍的物质产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个别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可以得到超额剩余价值;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企业可以得到相对剩余价值。而超额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就其源泉来说,都是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

二、和谐社会对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样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论也包括基本内容和展开内容,也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系统。但是,在经济全球化和构建社会和谐社会的条件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也应当“与时俱进”向前发展。一方面,和谐社会关于人与经济的全面和谐,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继承与发展;另一方面,和谐社会的建设,也要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理论指导并不断发展与丰富其理论体系,二者形成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发展机制。

(一)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以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内含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首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所包含的价值决定和价值“转形”的辩证统一思想,要求我国现实经济中在个人收入分配上贯彻两个原则,即坚持和贯彻按照社会主体即劳动者的权益进行分配的原则和按照客体即资本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并且是前者制约后者。具体而言,劳动价值论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便会产生了新的要求,即新价值是由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创造的;作为生产资料进入生产过程的物质资本,其价值是劳动者在以前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包括新、旧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是由广大社会劳动者创造的,他们是一切价值的唯一源泉和社会财富生产的主体。因而,从这一理论规定性中产生出的社会要求是:为了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能够保障和不断增进全体劳动群众而不只是以部分人的权益为根本,不能够使城乡普通劳动者只承担改革和发展的成本而难以分享改革和发展的利益,这样所构建起来的社会才能是和谐的。其次,劳动价值论是宣扬“以人为本”的理论。因此,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构建和谐社会体现在我国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上,就要求改变一些地方单纯追求增长率的指导思想,而形成以“富民”为根本特征的新型战略指导思想。为此,要树立能够获得富民绩效的科学理念;要及时进行各种制度和机制的建设,加速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建立起新型的“统筹城乡、以城带乡、实现共同发展”的城乡发展新体制;要在加快发展的基础上增加就业,搞好广泛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改善和提升劳动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

地位。

(二)坚持发展和辩证地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社会主义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并实行多要素参加收入分配的制度,这的确是马克思没有想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包括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私营经济的积极性,承认和保护资本等非活劳动要素的合法收入。但收入的合法性与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不是一回事。私营企业主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取的利润,来源于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具有剥削性质,这是一切以资本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私有制经济的共性。不能说西方的或历史上的资本雇佣劳动关系有剥削,我国现阶段的资本雇佣劳动关系没有剥削,这是讲不通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只要商品经济存在,其基本理论就仍然适用,而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是商品经济下资本生产方式的实质。现阶段我国农民工总数已逾1.5亿。这1.5亿农民工所在企业,基本上是私营和外资企业。在这些企业中,企业主与雇工之间的关系表现为雇佣劳动关系,体现在利益分配上,必然是企业主无偿占有雇工所生产的剩余产品,雇工所获取的只是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下,我们要坚持发展和辩证地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三)维护劳动力价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下,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维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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