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申报中学三级或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具备下列条件:

正式分配的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实习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申报为中学三级或小学二级教师。

2、申报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学三级申报中学二级需担任中学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小学二级申报小学一级需担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②正式分配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实习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申报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

3、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②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

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③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6、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③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7、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8、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

(三)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2013年底以前达到退休年龄者。

2、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3年内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①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③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效果优良。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④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