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

安平中心卫生院“三重一大”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医院管理,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完善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医院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制定医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分析,重大活动安排,解决重大问题的办法措施;

5、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 6、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和人事变动; 7、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8、重点项目的建设引进,项目资金审核上报; 9、全院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10、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其它需院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交流、解聘等事项;

2、职权范围内的表彰、奖励、处理决定;

3、需要报批的干部的考核、奖励、调整等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应当进行比选、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2、政府采购项目; 3、固定资产处置;

4、重大投资计划、重要合同的拟定及履行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单笔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财务预算内外资金支出(人员经费及税费、水电费等正常支出除外);

2、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固定资产购置资金的支付;

3、按要求应当由院务会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财务支出资金等。

三、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实行院长负责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通过院长办公会或院务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全院及全体职工利益的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院务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出席院务会的正式成员为院委成员。出席院长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院长、副院长及院办主任。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提交决策之前,要根据具体情况,经过必要分析可行性论证或制定出具体方案,再提交讨论;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会议集体讨论。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