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云南省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云南省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

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云政发[2011]67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01 【实施日期】2011.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云南省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云政发[2011]67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过25年的不懈努力,我省于2010年如期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的目标。为认真总结两基工作经验,巩固和强化两基工作形成机制,进一步凝聚力量,趁势而上,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我省教育向新的更高目标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两基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85个先进单位和559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在新的历史时期,为推动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 / 4

附件:云南省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

云南省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85个) (一)省直有关部门(35个) 省委办公厅 省委组织部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省政府督查室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民委 省公安厅 省监察厅 省民政厅 2 / 4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编办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 省人口计生委 省审计厅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省统计局 省扶贫办 团省委 省妇联 省残联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云南电视台总编室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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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50个)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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