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有组织、有秩序、及时、有效地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的损害,结合我县实际,立足于建立长效机制,从强化领导、落实职责、明确目标、规范程序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

县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工作,研究和制定紧急应对控制方案,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体系

(一)重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与预警:及时监测网络上报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时发现可疑点,预警可能发生暴发、流行的传染病。

(二)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与预警:计划免疫科负责日常接种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三)食物中毒、水污染事故、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四)加强重点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预防控制暴发流行。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要求,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

全面落实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控制”。

一旦发现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相应专业小组提请指挥部发出预警,启动相应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系统,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防范、控制等工作。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体系 (一)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

各相关科室接到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后实行首接负责制,并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

(二)报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县疾控中心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和市疾控机构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时;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时。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启动体系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应急预案启动前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启动预案的人、财、物准备。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组应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并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检测与勘验、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确定危害程序,做出报告,并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必要时开展对相关场所的消毒处理。

五、突发事件的分级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程序体系

根据各项突发事件危害的性质、程度对突发事件实施分级管理,并按照突发事件不同的级别实施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地方病疫情处理参照《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执行。

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体系 (一)突发事件的预防

1、加强县、乡、村的三级监测报告网络的管理,提高监测网络的灵敏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的各类信息。及时发现突发事件的隐患,对可能发生的事件提请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2、加强对相关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发现和排除各种公共卫生隐患。

3、加强与外地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间的信息沟通,及早发现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

4、加强对公众开展预防突发事件发生的相关知识的普及与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专业调查工作组应当及时赶到现场,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迅速到达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检测所需的样本采集工作,根据调查结果采取有力控制措施,消除使事件进一步发展的可能隐患。

2、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指挥部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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