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
“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自身建设,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岗双责”责任,切实推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领导体制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在履行本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抓好本岗位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本岗位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第二条 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党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领导和组织,纪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检查和考核。要把履行责任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中之重,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
第三条 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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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提升思想认识,突破思维定式,加强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切实改进和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 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树立属地责任、直线责任意识,明确属地区域和职责范围,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覆盖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业务领域,贯穿各个工作环节。
第五条 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和经理党政同责,共同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承担属地区域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领导责任。工作分工调整,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相应进行调整。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责任人根据工作分工,对属地区域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以下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国务院国资委、集团公司党组及长城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并落实属地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任务、目标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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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进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透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三)定期组织或参与领导班子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分析研究属地区域、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针对重点环节和要害岗位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有效措施,化解风险、堵塞漏洞。承担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划在属地区域的有效推进、落实和监督责任;
(四)领导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评工作,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按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不少于1次,听取属地区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组织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带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属地区域领导干部廉洁从业、“选人用人”、执行“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厂务公开等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六)加强廉洁从业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开展廉洁主题实践活动。公司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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