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政管理制度全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行政管理

前 言

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是现代医院管理的重要特征,严谨、科学、健全的规章制度是现代医院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之一。近年来,随着国家依法执业的持续深入,卫生行政部门各专项主题活动陆续展开,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要求等不断完善。为积极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我院在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2010年9月)和09版《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工作制度与职责(试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最新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组织编写了《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工作制度》(2011版)。凡过去与本书重复或相悖的地方,以本书为准。

本书分《行政管理分册》和《医疗管理分册》两册,新增和修订制度644项。本书编辑过程较为仓促,难免有疏漏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医疗管理实践中我们将继续不断修订补充,力求更臻完善。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综合办公室 “三甲”复审办公室 2011年8月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行政管理

卫生部关于卫生行业纪律八条规定

1. 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 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支出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 医务人员在医务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 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 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 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 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四川省卫生系统医务人员“五不准”

1. 医务人员不准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家属的红包; 2. 不准接受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 3. 不准开单提成,推销药品、医疗用品; 4. 不准推诿病人,无故拒绝诊治;

5. 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行政管理

医院关于实行行风“六不准”的规定

一、不准索要和收受病人的红包、礼金;

二、不准接受药品、设备、器械购臵和工程建设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与的回扣;

三、不准在工作时间打麻将和玩电子游戏; 四、不准上班时间进行医疗走穴;

五、不准对病员冷、硬、顶、推或发生争吵; 六、不准违反医疗规定,私自将病员转诊转院。

医院综合办将通过多种明查暗访形式,监督、督促规定执行情况,并每月通报一次行风执行和监控动态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医院党政纪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索要红包、回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立即下岗、取消其处方权、降聘职称、医德医风和年度考核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职等行政及经济处罚。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1. 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疾病。

2. 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 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 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 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 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 严谨求实,团结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