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社会信用体系新思考(改)

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社会信用体系新思考

“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陌生人也威胁我们,如罪犯。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建造我们的房子,用我们的钱投资??”这是美国知学者弗里德曼关于“陌生人社会”的经典描述。“老人摔倒我来扶一下。”本来简单的事情近年来却让国人普遍感到困惑:人与人之间怎么可以如此冷漠?社会学家说,中国已进入“陌生人社会”。

从过去的 “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首先是一种进步。这意味着经济规模扩大、人员流动性增强、公共服务的社会化程度提高。但是,刚刚离开“鸡犬相闻”的村落,难免要面对种种不适应。首当其冲的就是:适应社会转型的新常态,重构并建立新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 1.熟人社会的概述

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通过比较中国与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提出了“熟人社会”这一概念。费先生对于熟人社会是这样定义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由于中国人生活范围狭窄、封闭且缺乏社会流动性,所以人们大多在某一地方“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这就形成了人与人相互熟悉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在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一种私人关系,人与人通过这种私人关系联系起来构成一张张关系网。“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什么?”“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在熟人社会中,人们天天生活在熟人的生活圈中,很少与陌生人打交道。人们的社会地位及其行为规范都被打上了宗法血缘关系的烙印,人们之间讲的是亲情、交情。人们的行为主要靠道德伦理来调节和规范,人际关系依赖熟人间的人情来维系,是一种伦理型的人际关系。“熟人社会”生活秩序更多地通过道德规范实现自律与他律,那么,在“陌生人社会”中,彼此不熟悉,人员流动性强等因素则势必削弱道德的他律作用。

2.简述陌生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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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熟人社会中,人们的社会活动束缚于血缘、地缘中。而在当今的社会中,市场经济活动打破了血缘、地缘社会的界限,大多数人的生存、生活半径早已越过了村、镇、县、省,跨出国界的现象也变得越来越平常,社会进入了“陌生人社会”。首先提出“陌生人社会”这一概念的是美国著名法学家劳伦斯·弗里德曼。他以这样的画面来描述现代社会的陌生性: “我们打开包装和罐子吃下陌生人在遥远的地方制造和加工的食品;我们不知道这些加工者的名字或者他们的任何情况。我们搬进陌生人的、我们希望是精致的、建造的房子。我们生活中的很多时间是被“锁”在危险的、飞快运转的机器里面,如小汽车、公交车、火车、电梯、飞机等里面度过??因此我们的生活也掌握在那些制造和运转机器的陌生人手中。”

“陌生人社会”即社会流动性增大,绝大多数的社会交往行为发生在彼此互不相识、素昧平生的陌生人之间。这恰好与费孝通先生笔下的传统中国“人们生于斯、长于斯、歌于斯、哭于斯”的熟人社会形成鲜明对比。“工业社会以及它的市场经济,把完整的个体的人的存在抽象化为‘经济人’,使人只认识金钱和利益得失,时时处于计算与算计的行为谋划中,这对农业社会的‘亲情’是一个极大的冲击。”社会分化加剧,陌生人世界形成,人际关系由以伦理关系为主向以金钱关系为主转变,由熟人社会的规则,向陌生人社会的规则----冷漠、互防、少事等转变;过去在 “熟人世界”不能说的话、不能做的事,似乎在“陌生人世界”都能说、做能做,不受面子制约、熟人监督了。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至今的社会现状总结。

互不信任增加了社会运行的成本,也让人的情绪变得负面。一方面对陌生人处处提防、认为这是让自己利益免受伤害的必要方式,另一方面抱怨 “人性冷漠”、“道德滑坡”;一方面指责他人“麻木不仁”、“见死不救”,另一方面又提醒亲人朋友遇事别 “出手”、少 “出头”。透过这种纠结,不难发现,人的内心始终在向往温暖,良知和传统美德。

二、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过程中出现的信用危机 1.陌生人社会中,个人信用观念淡薄,社会诚信意识弱化

在熟人社会中,人们一般都在熟人的圈子里,人们之间彼此是相互认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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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知底。而在陌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绝大多数的社会交往行为发生在彼此互不相识、素昧平生的陌生人之间,人们彼此之间是相互不相识,彼此陌生,缺乏基本的信息了解,导致信任缺失。

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日益进步的背景下,人们却普遍感觉不到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从微观个体看,快速市场化和工业化冲击了传统社会信用规范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力,诚信不再是个人寻求利益最大化时的自然选择。同时,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和缺乏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道德观念的教育与培养,个人信用观念淡薄,欠缺基本的诚信素养,从而导致整个社会诚信意识弱化。

2.尚未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信用信息记录不完善。

由于制度欠缺和技术手段的局限,我国目前尚未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已有社会主体信用信息记录不完善,分散在各部门、各领域,未能实现互联共享,难以对相关主体给出真实、 完整的信用评价,限制了信用信息的开发利用,也难以形成有效的信用约束,从根本上制约了社会信用体系对市场经济发展促进作用的发挥。

3.失信行为披露不及时,惩戒机制缺失

由于披露不及时,惩戒机制缺失,当市场主体发生失信行为时,政府与社会并不能马上加以了解和处理。而且,由于失信代价小,失信的收益远远大于失信的损失,因而造成失信行为屡禁不止。近年来,各类产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危害了公众健康,扰乱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 一些本应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社会组织也出现了诚信缺失问题,如滥用捐款、虚假募捐、虚报冒领等,损害了公共利益。而由于相关机制、制度不健全,司法管辖权设置不合理等,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而司法不公又为失信行为提供了庇护。

4.信用市场不发达,信用服务不规范和信用产品发展滞后

一方面,由于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信用服务体系不成熟,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难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信用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信用信息开发和利用不充分,信用产品供给创新动力不足,信用产品需求潜力有待开发,信用产品市场发展滞后。总体上,信用市场发展的不健全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形成了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与信用体系建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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