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

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湖政发[2011]27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29 【实施日期】2011.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

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湖政发〔201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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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以下简称“《纲

要》 ”)已经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为确保《纲要》 顺利实施,完成《纲要》 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加快我市建设“富饶、秀美、宜居、乐活”的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根据职责分工,现将《纲要》 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部门。具体方案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 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保障《纲要》 顺利实施。

(一)正确界定政府职责和市场作用。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 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基本职责、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领域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适当划分市级与县区政府责任。依据市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 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另外,将部分涉及重大改革和试点任务落实到部分县区。 (三)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围绕经济社会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从规划载体和抓手等方面加以落实,切实保障《纲要》 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 重要指标和约束性指标、主要发展任务、重大工 2 / 7

程项目和重大改革任务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其中,对于部门职责明确的任务,列

出主要负责部门;对于明确由有关部门牵头的任务,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按职责分工落实;对于涉及市委相关部门的任务,各相关部门要配合市委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具体如下: (一)重要指标和约束性指标 1.重要指标的责任部门

(1)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市发改委、市农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3)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4)城市化率达到64%。(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5)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3%。(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2.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1)耕地保有量达到省下达指标要求。(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2)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达到省下达指标要求。(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3)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56立方米/万元。(市水利局、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4)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达到省下达指标要求。(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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