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担保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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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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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本大题8小题.每题1.0分,共8.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以下哪项不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 A 动产质押 B 不动产抵押 C 权利质押 D 违约金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担保的方式

解析:见《担保法》第2条第2款。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借款金额1000万元,月利率20%,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其向乙公司出具的担保书声称:如借款人到期不还,担保人清偿,担保期至借款人还清全部本息止。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要求保证人丙公司要求偿还债务和利息。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 尽管借款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主合同有效,丙公司应负保证责任 B 尽管主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有效,丙公司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C 企业间禁止借贷且利率达20%,故主合同无效,而保证合同作为从合同也因此无效,甲乙公司均有过错,各依过错承担责任;丙公司若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责任

D 丙公司仅向乙公司出具了担保书,此为单方允诺而非合同,故保证合同不成立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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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解析:参见《担保法解释》第8条。 第3题

质权因下列哪种情况而消灭?( ) A 质物转让 B 质物灭失 C 质物部分转让 D 质物部分灭失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质权的消灭

解析:见《担保法》第73条。根据该条的规定,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 第4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乙银行要求提供担保。甲自己没有财产可供抵押或出质,遂找到丁,丁也没有相应的财产,便将丙在其家中寄存的笔记本电脑6台交给乙银行用作质押,并且以丁的名义与银行订立了质押合同。现甲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欲实现其质权。则:( )

A 乙银行不享有质押权,因该质押合同因丁无权处分而无效 B 乙银行为善意,可享有质押权

C 质押合同无效,但乙银行没有过错,应当由甲和丁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该质押合同因丁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乙银行是否享有质押权须待丙是否追认而定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质押合同的效力

解析:质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第5题

张某将自己的货物质押给刘某,刘某疏于管理,任其日晒雨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张某有权要求刘某妥善保管货物,如刘某拒绝,张某可以解除质押关系 B 张某可以要求提存这批货物

C 张某可以提前清偿债权而要求返还质物 D 张某可以要求刘某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质权人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解析:见《担保法》69条。 第6题

甲有祖传唐代玉佩一只,寄存于乙处。乙因生意资金紧缺,于是将此玉佩质押于不知情的某工商银行,获得贷款10万元。如果贷款期届至,乙不能按时还款时,则( )

A 银行可根据约定直接取得此玉佩以抵偿乙的债务 B 因为乙不是玉佩的所有权人,该质押关系无效 C 银行可以善意取得质押权,银行有权拍卖该玉佩 D 银行可以行使质押权,但对给甲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质押合同的效力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质押权的善意取得。参见《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4条。 第7题

甲公司在银行开设一特别帐户,存入人民币200万元。并将该帐户移交乙公司,作为其向乙公司承担的200万元粮食款的担保。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自该帐户移交,乙公司取得该笔人民币的所有权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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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自该帐户移交,甲公司仅保留就该笔人民币要求乙公司返还的债权 C 双方的法律关系为保留所有权买卖

D 自该帐户移交,甲乙公司之间存在质权关系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质押合同的成立

解析:参见《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 第8题

下列关于股权质押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B 质押合同自股份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C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起3年内不得设质 D 质权实现时,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权利质押股权质押 解析: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权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多选题(本大题7小题.每题2.0分,共14.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合同( )。 A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但可以有例外 B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

C 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合 D 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当事人不能重合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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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解析:《担保法》的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排除B项,肯定A项。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其担保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因此,肯定C项,否定D项。 第2题

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

A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B 以汇票、支票、本票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C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D 以提单、仓单、存款单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质押合同

解析:参见《担保法》第76、78、79条。 第3题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 A 主债权及利息 B 违约金 C 质物保管的费用 D 损害赔偿金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质押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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