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担保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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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担保法》第67条规定,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但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4题

关于动产质押的正确表述有( )

A 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B 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

C 在任何情况下,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责任

D 出质人根据合同约定,可以代质权人占有质物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动产质押

解析:见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91条、90条、87条。C项陈述应排除明知质物有瑕疵的情况。D项中,出质人代债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放。 第5题

下列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A 汇票、支票、本票 B 债券 C 股份、股票 D 专利权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可以质押的权利

解析:见《担保法》第75条。 第6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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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一匹马租给乙,乙因向丙借款,又将该马出质给丙,因乙无力还款,丙欲对该马行使质权,遭甲反对,为此发生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甲可以要求乙返还马 B 丙对该马享有质权 C 乙对该马不享有出质权 D 丙对该马不享有质权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质押合同的效力

解析: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质权适用善意取得。 第7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乙优先于丙受偿 B 丙优先于丁受偿 C 丁优先于乙受偿 D 丙优先于乙受偿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担保物权的优先性

解析: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先成立的物权优于后成立的物权。《担保法解释》第79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同一财产先设定法定登记的抵押权再设定质权时,抵押权优先于质权受偿。因为抵押权设定在先且经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先设定质权后设定留置权的,留置权依据合法的占有而获得优先实现效力。

三、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1小题.每题2.0分,共2.0分。) 第1题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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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购得一辆价值7万元的货车跑运输,因流动资金不足,以该货车作抵押向乙借款4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为该车办理了财产保险,某日甲驾车从甲城返回其住所乙地途经丙地时遇山洪暴发,车被冲走。山洪过后,找到该车,但已严重损坏。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若因赔偿数额,甲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并诉诸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 保险公司所在地 B 甲地 C 乙地 D 丙地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特殊地域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5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中,车作为运输工具而受损,保险公司所在地作为被告住所地,乙地作为运输目的地,丙地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地,该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至于甲地,作为运输始发地,题中并未交待其有其他地位,故甲地人民法院无理由享有管辖权。

none、四(共案例分析小题,2共分)4.0 第1题

甲乙丙于2001年9月9日各出资1万元购得一幅名画。约定由甲保管。一个月后,甲遇丁,丁愿购买此画,甲即将该画作价4.5万元卖于丁。事后,甲告知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画款项,甲即分别给乙丙各1.5万元。丁购得该画后,又以6万元的价格卖于戊,与戊约定价款分五次支付。戊嫌该画装裱不够精美,遂将该画送庚装裱店装裱。因戊未按期付庚装裱店费用,该画被庚装裱店留置。庚装裱店通知戊应在30日内付其应付费用,但戊仍未能按期支付。康装裱店遂将该画折价,扣除费用,将差额补偿给戊。戊不同意庚的这一做法。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2――3题:

甲丁之间买卖该画的法律关系效力如何?( ) A 甲无权出卖该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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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B 甲有权出卖该画

C 甲丁之间的买卖行为有效 D 甲丁之间的买卖行为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共有物的无权处分

解析:该画为甲乙丙共有,甲未征得乙丙同意,即出卖该画,为无权处分。据此,A项正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乙丙要求分得价款,应视为追认,该买卖合同有效。

注意:《民法意见》中第89条规定与《合同法》第51条规定相冲突,应以合同法为准,后法优于先法。 第2题

设戊未按期支付的价款达到2万元时,丁享有什么权利?( )

A 丁可以要求戊支付全部价款,但不得解除合同

B 丁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得要求戊支付全部价款 C 丁可以要求戊支付全部价款并解除合同 D 丁可以选择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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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买受人未按期支付价款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时的处理。《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D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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