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工程分包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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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排风工程分包安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宜宾学院小区安置房项目 通排风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小区安置房项目消防系统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学院小区安置房1#, 2# ,3# ,4#楼、商铺、地下室范围内整个防排烟系统,包括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变更、补充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范围内所有工作。

分包方式:包含材料、机械、人工费、包装运输、装卸、所属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保护、施工技术、竣工资料、管理、利润等。

承包范围内地下室车库、设备用房、各楼栋通风及防排烟系统所需风机(含基础制作)、消声器、镀锌铁皮风管(角钢法兰)、风口、支架、各种阀门、设备基础、设备的供货、二次加工(制作)、运输、仓储、保管、安装、调试、成品保护、验收、维保工作。

1.4质量等级:合格,无特殊技术要求按照国家或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等级标准。 1.5交(提)货地点和方式:乙方送货到工地并通过甲方、监理验收合格,自行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做好一切工程资料并达到交付竣工要求。设备及施工材料从地面到屋面(含至施工具体部位)的垂直运输的机具由乙方负责。

1.6承包单位可以使用现场垂直运输、塔吊、脚手架等机具及临时设施,建渣负责清运到土建总承包单位指定场内地点。(1)甲供或甲方定价的材料设备均不计采管费。(2)除甲供材料外的其余材料由乙方采购。

1.7保险:工程保险由乙方自行购买,乙方承担全部保险费用,保险原始单据交甲方备案;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施工,冒险作业等造成工伤事故,乙方付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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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合同价款 2.1合同价款

2.1.1合同总价款为(承包总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固定总价 507588.00 元(大

写伍拾万零柒仟伍佰捌拾捌元整),图纸包干,图纸范围内固定总价合同(包干总价包含1.3条约定内容)。合同增减情况:1、本合同要求镀锌铁皮风管采用角钢法兰,若甲方要求改为共板法兰,镀锌铁皮风管单价按照合同后附清单中共板法兰单价执行,总价下调;2、工程图纸中未施工内容,按照清单单价及实际工程量计算,从总价中扣除;3、工程变更部分工程量以建设单位结算量为准,综合单价参照附件一清单报价表对应项,合同中无对应项报价,由双方协商完成或按照技工 150元/工日,普工100元/工日(发生的计时用工必须经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作为计算依据)计算。计件班组无特殊原因不得发生计时用工,发生前必须提前经项目申报至公司成本部进行备案,否则无效,若当月未报的签证,下月将不再认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当甲方安排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进行推诿拒绝执行,如乙方有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情况出现,甲方将予以每次500~1000元不等的处罚。

2.1.2本合同价款包含材料、机械、人工费、包装运输、装卸、所属工程材料成品机半成品保护、施工技术、相关资料、措施、保险、管理、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三 合同工期 3.1开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按建设单位要求配合完成,承包人应按建设单位进度要求完成工作内容, 若有变化,随总包进度计划进行工期调整。

3.2进度计划

3.2.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在乙方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3.2.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建设单位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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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阶段工期,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1000元,甲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3 开工及延期开工

3.3.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3.3.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3.4 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停工期间不产生任何费用。复工时,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乙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复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5 工期延误

3.5.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在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存在甲供材料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

[4]工程设计变更; [5]不可抗力;

[6]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本合同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损失。

四 材料及设备

所有材料(除建设单位约定的甲供材料)均由乙方供应及安装,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满足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符合设计及验收标准,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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