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派驻工作心得体会

派驻工作心得体会

一、派驻纪检组长规范了驻在部门业务管理,突出了监督职责。纪检组长协助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了党组织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及制度;参加驻在部门的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协助派驻单位加大“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力度,参与驻在部门重要决策、干部任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行等工作并进行监督;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进行监督。但派驻纪检组长作为驻在单位党组中的一员,班长的副手,实质上等同于单兵作战,一方面由于力量薄弱和受制于被监督主体、工作干扰多等原因,对驻在单位的监督力度不够大,监督职责难以正常履行,监督效果不够好,发挥作用不明显,有些工作无法监督到位;另一方面,派驻纪检组长作为驻在单位党组成员就要接受驻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就要承担驻在单位党组织安排的一部分工作,由于工作分工多,“专职”干部难专用等诸多问题,有时候也存在“种了别人家的地,荒了自己的责任田”的现象,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有利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是党中央为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加强党内监督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

设,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和关口前移的具体举措,是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不容犹豫、不容观望、不容置疑。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为4人,编制集中管理、干部统一调配,实现了从体内监督到体外监督、单兵作战到集体作战的转变,监督力量得到了加强,大大提高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战斗力。特别是通过集中查办案件等工作,干部得到了实战练兵的机会,得到了学习提升的机会,是建立一支能干、会干,务实、纯洁的纪检监察队伍的基础。通过实行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可以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制度的创新力度,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工作水平。

三、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取得初步成效。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效整合了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增强了纪检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通过列席“三重一大”会议、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明察暗访、专项监督检查、落实月报告制度、季度例会制度、“三告知一通报”制度、效能监督员制度、开展重点巡查和挖掘案件线索等方式,把监督对象“看得”更紧。2014年以来,列席所监管部门会议65次,开展重点巡查1次,专项监督检查15次,开展明察暗访91次,组织效能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4次,发现31个部门(单位)存在的机关考勤不规范、销假制度不严格、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上班时间吃早餐等问题162个,发放《说明告知书》3份,《提醒告知

书》2份,《整改告知书》19份,通报批评3次,上报县纪委对1名主要领导进行效能约谈,督促所监管单位处理违反工作纪律干部27人,发挥了纪检督查的刚性作用。监管单位将涉及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要求,通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形式,充分保障了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更好的开展工作。更好的行使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的职能,切实解决“干什么”、“怎么干”、“怎么干好”的问题,是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通过一年多的工作,结合当前开展工作的实际,谈点粗浅的认识。

首先要摆正自身位置。坚决维护县纪委(监察局)的权威,自觉做到不越权、不越位,牢固树立在思想上、工作上与县纪委(监察局)合拍合节、同心同向,不能偏离和游离县纪委(监察局)的视线外开展工作的思想,坚决服从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和各科室的业务指导,围绕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报告有关重要事项。

其次要处理好与监管单位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监管单位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就要求纪工委(监察分局)充分认清自己的职责,要认识到纪工委(监察分局)是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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