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发[2015]16号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25 【实施日期】2015.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

(南府发〔201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已经市政府五届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5日

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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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强行政决策监管,防范决策风险,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根据《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15〕24号)、《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川办发〔2015〕3号)、《中共南充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5〕10号),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制定《南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以下简称《决策规则》)。 一、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

(一)重要决策事项。主要指市政府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民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主要包括: 1.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 贯彻执行同级人大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办理同级政协重要建议需要决策的事项。 3. 编制和调整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4. 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经济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重要专项规划中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

5. 编制和调整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土地收储计划。研究重大项目的用地政策。 6. 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

7. 制定经济财政、城乡建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住房保障、交通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理、市容管理、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8. 调整授权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9. 涉及国有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 2 / 3

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重大事项。

10. 研究处理事关稳定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11. 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外交事务和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重大事项。 12. 经济社会发展和民计民生等其他需要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 13.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要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事项

1.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同级党委决定,需市政府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和推荐。 2. 公务员考录计划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的确定、政府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表彰奖励、惩处等人事事项;推荐评选上级党委、政府拟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 市政府直接投资或国有资产、政府性资源融资投资的城建、交通、水利、通讯、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生态、新农村建设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2. 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政府性资源融资投资(担保)的重大投资项目。 3. 大型设备和重要技术引进、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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