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发〔2008〕141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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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
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2005〕248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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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序收费项目 号 1 投资估算 2 可行性经济评价 编制工程设计概3 算 编制工程预算4 (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5 编制竣工结算 编制工程量清单6 或审核 审核工程设计概7 算 审核工程预算8 (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9 审核竣工结算 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 施工阶段全过程11 造价控制 设计变更经济分1) 析 合同造价条款变2) 更、管理 10 预付款、进度款、3) 变更款、索赔款审核 收费基数 投资额 投资额 投资额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送审工程造价 送审工程造价 送审工程造价 元/T 投资额 投资额 投资额 投资额 投资额 鉴定标准(%) 每人每年 (‰) ≤100万元 ≤500万元 ≤1000万元 ≤5000万元 ≤1亿 >1亿元 1.00 0.80 0.60 0.40 0.20 0.10 2.50 2.30 2.00 1.70 1.50 1.30 1.50 3.20 3.50 4.00 1.60 3.60 1.30 3.00 3.20 3.80 1.40 3.40 1.20 2.80 3.00 3.60 1.30 3.20 1.00 2.60 2.70 3.30 1.10 3.00 0.80 2.30 2.50 3.00 0.90 2.80 0.60 2.00 2.00 2.70 0.70 2.60 5.00 4.80 4.60 12.00 4.40 4.00 3.50 13.00 1.40 1.60 7.80 2.20 12.00 1.20 1.40 7.50 1.90 11.00 1.00 1.20 7.20 1.60 10.00 0.80 1.00 6.90 1.30 9.00 0.60 0.80 6.60 1.00 7.00 0.20 0.30 5.90 0.60 材料、设备价咨询 工程造价争议鉴12 定 4) 13 常年造价咨询顾问 2-3 30000-50000元 计时咨询(持有注册造价工程14 师、造价员资格证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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