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仁爱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办法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学习超过一年的本科生。

第三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个人综合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个人单项奖只发荣誉证书,集体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精神,注重评选程序的规范化,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设立专项奖学金不受本规定约束。

第二章 奖励的种类

第六条 个人奖励项目

、个人综合奖:院长奖学金、十佳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个人单项奖:道德风尚奖、无私奉献奖、学习优异奖、学习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社团活动奖、优秀班干部奖、青年志愿者奖、社会实践奖、宿舍建设奖、文艺活动奖、体育竞赛奖。

第七条 集体奖励项目: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组织、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宿舍。

第八条 获院长奖学金、十佳学生或专项奖学金、并满足三好学生条件的,可同时获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第九条 个人和集体奖励的具体比例和标准。

序号 奖励项目 院长奖学金 十佳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班集体 优秀学生组织社团 优秀宿舍 道德风尚奖 无私奉献奖 学习优异奖 学习进步奖 科技创新奖 社团活动奖 优秀班干部奖 青年志愿者奖 社会实践奖 宿舍建设奖 文艺活动奖 体育竞赛奖 数目 不超过人 人 不超过 ≤ ≤ ≤ 人数不定 人数不定 人数不定 人数不定 组织社团干部的 班委会和团支部干部 ≤ 人数不定 人数不定 人数不定 人数不定 人数不定 奖励标准 元荣誉证书 元荣誉证书 元荣誉证书 元荣誉证书 奖品荣誉证书 奖品荣誉证书 奖品荣誉证书 奖金荣誉证书 奖金荣誉证书 荣誉证书 荣誉证书 荣誉证书 荣誉证书 荣誉证书 备注 可同时获三好学生荣誉 可同时获三好学生荣誉 奖金数待定 奖金数待定 荣誉证书 荣誉证书 荣誉证书 荣誉证书 荣誉证书 1 / 4

第十条 个人单项奖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

第十一条 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个人和集体,可另行给予奖励。

第三章 奖励的条件

第十一条 个人综合奖的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高尚; .具体成绩要求:

()院长奖学金、十佳学生要求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前; ()三好学生要求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前(社团系列为);

()优秀学生干部要求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前,学生组织,学生爱好团体(统称为学生社会团体)系列为。

第十二条 个人单项奖的基本要求:

、道德风尚奖:道德品质高尚,有舍已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行为受到学校以上领导机关行文表彰的;

、特殊奉献奖:参加无偿献血的;

、学习优异奖: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前;

、学习进步奖;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成绩的专业排名一年级第二学期比第一学期上升位(二年级学生),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成绩的专业排名本学年比前一学年上升位(三、四、五年级学生);

、科技创新奖:在省市学生科研竞赛中获奖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含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 、社团活动奖:担任学生组织社团主要干部,工作成绩突出;

、优秀班干部奖:在班级或团支部建设中表现突出的班委会或团支部成员; 、青年志愿者奖: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社会实践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宿舍建设奖:在文明宿舍建设中表现突出的; 、文艺活动奖:在文艺竞赛和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体育竞赛奖;在体育竞赛和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评优:

、本学年考试出现不及格情况的(无私奉献和道德风尚奖除外)。 、违反纪律,被学校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 、评优材料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 、要求本人报名申请,而没有提出申请的。 第十四条 集体奖的基本条件: 、优秀班集体:

()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学习成绩优良,考试不及格人次比例低于,无退学(含试读)现象的; ()积极参加和组织课外活动,表现突出; ()班风正派,凝聚力强,班干部发挥作用好。 、优秀学生组织社团:

()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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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干部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在学生中影响力大; ()组织社团风气正派,凝聚力强,主要干部发挥作用好; ()注册满一年。 、优秀宿舍

()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在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中成绩突出; ()积极参加宿舍文化活动,表现突出。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五条 各奖项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月中旬至月底。评选的组织由学工部牵头,各系或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 院长奖学金和十佳学生由学工部组织评选;普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系以年级为单位组织评选;社团系列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社团和优秀宿舍由学工部组织评选;优秀班集体以系为单位评选;

第十七条 院长奖学金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人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 、各系进行初审,并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工部; 、学工部将公开展示候选人材料,接受学生举报;

、学工部根据学生材料和举报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一般为获奖人数的—倍)

、由学工部组织公开评审会,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由所有院领导组成的评委会当场投票; 、根据候选人得票多少选。 第十八条 十佳学生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人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总结和相佐证材料; 、各系进行初审,并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工部; 、学工部将公开展示候选人材料,接受学生举报;

、学工部根据学生材料和举报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一般为获奖人数的—倍); 、学工部组织广大学生自愿投票;

、由学工部组织公开评审会,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由领导、老师和部分学生组成的评委会当场投票;

、计算候选人总分,总分 评委会投票数评委会投票总数

×80%

学生投票数学生投票总数?20%?、根据候选人总分多少确定人选。

第十九条 普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人所在年级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交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 、辅导员初审后,公开展示候选人材料,接受学生举报;

、辅导员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情况向系主管领导汇报,由系确定候选人名单(一般为获奖人数的倍); 、由辅导员组织公开评审会,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由本年级辅导员和学生组成的评委会当场投票;

、根据候选人得票多少分别确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选。 第二十条 社团系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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