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依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宁夏青少年“与法

同行”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9.04.28 【实施日期】2009.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

公室关于开展宁夏青少年“与法同行”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普法依法治理机构、教育局、司法局:

为了推进“五五”普法工作向纵深开展,巩固提高广大青少年学法、用法、守法的成效,自治区将在全区中小学校和职业中学中全面开展“与法同行”主题实践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全面开展“与法同行”主题实践活动,在广大中小学生中形成学习法律、崇 1 / 2

尚法律、遵守法律、以法律规范行为的浓郁氛围,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

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构建和谐、平安宁夏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活动目标

通过此项活动的实施,今年内,全区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配备率达100%,其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法制教育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小学每学年法制课不少于12课时,中学、职业中学每学年法制课不少于10个课时;法制实践活动进一步丰富;在校学生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依法维权意识得到提高;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机制进一步健全,学校、家庭、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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