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桥镇中心卫生院

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卫生室:

根据道府办发?2011?80号文件《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有关卫生政策、法律、法规要求。由三桥镇人民政府组织统一规划,以我院为单位,对村卫生室的机构、人员、业务、财务、药械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的新体制,为优化乡村卫生资源配置,强化农村卫生服务管理,做好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现就推进我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的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通过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我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合理规划配置,规范服务行为,促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协调发展,为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提供方便、价廉、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快又好、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调整优化现有村级卫生资源为核心,健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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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强化我院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和指导为基础,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

(三)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为目标,以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及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目的,促进村卫生室的健康发展。

(四)探索我院对村卫生室人、财、物的统一高效管理。 三、工作基本内容

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现机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养老保险,独立财务核算、独立法人地位“六统一、两独立”管理。

(一)统一机构管理。

1、坚持一个行政村调协一个卫生室的原则。村卫生室的设置应按照《遵义市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文件规划进行设置,严格控制一村多室数量。对地处边远,服务半径超过3公里,具备办医能力和符合办医条件,且村委会要求的行政村,可考虑增设一个村卫生室。增设村卫生室必须经镇政府审批同意。不在设置规划范围内的村卫生室一律不在保留。

2、加强机构审批管理。由镇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和用地审批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机构设置审批前须征求村委会意见,经镇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

3、建立村卫生室设置审批备案制度。我院审批村卫生室或从业人员变更。应将有关情况填报《道真县村卫生室备案登记表》,于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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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业人员”聘用后30日内向镇政府上报备案。

(二)统一人员管理。

1、合理配置从业人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配置严格按照《贵州省村卫生室管理规范(试行)》规定,从业人数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1.2‰进行配置,且保证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2名具有从业资格的医疗人员。村卫生室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等法定从业资格,规范执行,不得开展执业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

2、实行乡村医生聘用制。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聘用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并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书。采取区域内统一调配乡村医生和引进执业医师等措施,改善乡医老龄化和专业技术水平低下的问题。杜绝“空白村”现象。村卫生室聘用从业人员须征求村委会意见,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卫生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严禁村卫生室擅自聘用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3、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考核管理制度。实行优胜劣汰,按照省卫生厅《乡村医生考核办法》,镇政府将辖区内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工作任务、业务水平和学习培训情况,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注销其执业资格。

4、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制度。乡村医生实行60岁退休制度,按照省市县文件规定,对正式受聘在村卫生室工作过人员发放养老补助,保障乡村医生待遇,促进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新陈代谢和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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