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08安装工程预算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总 说 明

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11-2000、GYD-213-2003)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1-2008);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2-2008) ;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3-2008) ;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HEBGYD-C04-2008) ;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HEBGYD-C05-2008) ;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HEBGYD-C06-2008) ;

第七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7-2008) ;

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HEBGYD-C08-2008) ;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HEBGYD-C09-2008) ;

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HEBGYD-C10-2008) ; 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HEBGYD-C11-2008) ; 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12-2008) ;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工程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正常的施工条件制定的,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并考虑了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五、本定额中各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除说明主要工序外,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计算。

2.本定额人工采用综合工日二类、综合工日三类两种,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综合工日二类:40.00元/工日;综合工日三类:30.00元/工日。 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材料价格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2008年)。 3.凡材料数量加括号的均为未计价材。

4.用量很少的零星材料,其材料费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台班单价的确定: 1.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3.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并且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用具未计入实体工程消耗量内,已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4.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2008年)。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及台班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 2.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在2000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计算的。 3.仪器仪表台班列在施工机械台班栏内。

十、本定额分实体工程和措施工程两部分,措施工程分可竞争措施工程、不可竞争措施工程。实体工程、不可竞争措施工程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工程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十一、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十二、工料单价法的计价方式,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工程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工程按

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十三、综合单价法的计价方式,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工程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工程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十四、本定额中的模板及脚手杆、脚手板等周转性材料在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的转移场外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子目内;钢模板回库维修费包括在其单价内。

十五、不可竞争措施工程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可竞争措施工程包括操作高度增加费、超高费、脚手架、系统调整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用、其他措施工程(包括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实验配合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停水、停电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配合费及场地清理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有害环境中施工增加费等),具体工程详见各册。

十六、措施工程说明 (一)不可竞争措施工程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为完成工程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工程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承包人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二)其他措施工程

1.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而又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用,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用。

2.检验实验配合费:配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冬雨季施工的工程,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保温、防寒、防雨、防滑、排雨水、冬季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因气候影响的人工、机械降低工效等费用(搭设暖棚、雨季防洪、外加剂费用不包括在内)。

4.夜间施工增加费:在合理工期内,必须连续施工而进行夜间施工发生的费用。包括照明设施安拆及使用费、劳动降效、夜间补助费用和白天在塔、炉内施工的照明费用,不包括建设单位要求赶工而采用夜班作业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5.二次搬运费:除定额已列运输工程外的工程所需材料、成品、半成品由工地仓库不能一次运至安装地点,必须再次搬运、装卸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自建设单位仓库至工地仓库的搬运以及施工平面布置变化所发生的搬运费。

6.停水、停电增加费:是指施工期间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停水和停电每周累计在8小时内而造成的停工、机械停滞费用。

7.工程定位复测配合费及场地清理费:是指工程开、竣工时配合定位复测、竣工图绘制的费用及移交时施工现场一次性的清理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工程完工后至正式交付发包人前对已完工程、设备进行保护所采取的措施费及养护、维修费用。

10.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指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11.有害环境中施工增加费:指在有害人身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十七、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坪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坪面为基准面。 十八、施工用电是按市供电考虑,施工用水是按自来水考虑。 十九、施工现场使用发包人水、电时,水、电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1.单独设置水表、电表的按表数量结算。

2.未单独设置水表、电表的,以本定额实体工程和措施工程的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参考下表系数结算。

扣除系数 序号 工程工程 计算基数 (%) 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一册) 7.86 2 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二、十册) 2.38 人工费与3 工业管道、消防设备安装工程(第六、七册) 8.65 机械费之4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八册) 4.56 和 5 通风空调工程(第九册) 5.86 6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五册) 13.68 7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 10.43 8 炉窑砌筑工程(第四册) 3.91 二十、本定额中注有“ ××以内”或“ ××以下”者,均包括“ ×× ”本身;注有“ ××以外”或“ ××以上”者均不包括“ ×× ”本身。

二十一、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说明。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除另有说明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以设备重量“t”划分工程。设备重量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

二、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第一章 切削设备安装

一、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以设备重量“t”为分列工程。 二、气动踢木器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单面卸木和双面卸木分列工程。 三、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规格分列工程。 第二章 锻压设备安装

一、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落锤重量(“kg”以内或“t”以内)分列工程

二、锻造水压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水压机公称压力“t”分列工程。 第三章 铸造设备安装

一、铸造设备中抛丸清理室的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计算,以室所含设备重量“t”分列工程。 二、铸铁平台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按方形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安装在基础上或支架上)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分列工程。

第四章 起重设备安装

一、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t”和跨距“m”分列工程。 二、双小车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t”分列工程。

三、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两个钩的起重量“t”分列工程。

四、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起重机的起重量“t”和不同类型及名称的起重机分列工程。

第五章 起重机轨道安装

一、起重机轨道安装以单根轨道长度每“m”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轨道的标准图号、型号、固定型式和纵、横向孔距安装部位等来分列工程。

二、车挡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车挡安装以“每组4个”为计量单位计算,按每个重量“t”分列工程。

第六章 输送设备安装

一、刮板输送机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其工程单位是按一组驱动装置计算的。如超过一组时,则将输送长度除以驱动装置组数(即m/组数),以所得m/组数来选用相应的子目,再以组数乘以该子目的定额,即得其费用。

例如:某刮板输送机,宽为420mm,输送长度为250m,其中共有四组驱动装置,则其m/组数为250m除以4组等于62.5m/组,应选用定额“420mm”宽以内、80m/组以内”的子目,现该机有四组驱动装置,因此将该子目定额乘以4,即得该台刮板输送机的费用。

二、斗式提升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提升机型号及提升高度分列工程。

三、板式(裙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链轮中心距和链板宽度分列工程。

四、螺旋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公称直径和机身长度分列工程。

五、悬挂式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驱动装置、转向装置、接紧装置和重量分列工程。

六、链条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按链片式、链板式、链环式、试运转、抓取器分列工程。

七、固定式胶带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带宽和输送长度分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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