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毛义庄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开发区城市化进程,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经管委研究,决定对大毛义庄村房屋予以征收。为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大毛义庄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大毛义庄村村址范围内所有房屋及其构筑物和附属物。 二、征收期限
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9月10日。 三、征收部门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方式
大毛义庄村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腾飞路街道办事处和秦皇岛开发区翼达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腾飞路街道办事处负责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结算并建立房屋征收档案。
五、征收原则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要足额到位,由房屋征收办公室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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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深河片区6+1安置住宅,共设计五种户型:A户型85.52 ㎡;B户型106.48 ㎡;C户型121.92 ㎡;D户型74.73 ㎡;E户型99.22 ㎡;被征收人可以根据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户型方案进行选择;房屋面积以房产部门实测为准;日照间距按《秦皇岛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执行;建筑质量、装修标准以返迁安置房设计图纸为准。
(三)违法建设、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违法用地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用地一律不予补偿。
(四)房屋征收应当先给予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后实施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五)已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及其构筑物和附属物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拆除。被征收人私自拆除的,应按其价值向房屋征收部门进行赔偿。对不予补偿的违法建设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超过期限仍未拆除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拆除。
(六)对于被征收人无法确定和被征收人无法联系的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公证处进行保全证据,在被征收房屋拆除时与其他房屋一起拆除。
(七)被征收房屋面积、用途的认定以合法《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审批手续为准,合法房屋面积和合法用地面积不一致的,以面积大的作为房屋征收补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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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征收与补偿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确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该价格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楼房按1:1比例置换。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不一致的,用面积接近(差值在10㎡以内)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差值10㎡以内的面积按2000元/㎡购买。购买10㎡优惠面积后,仍未达到产权调换房屋面积的,剩余面积按照市场价购买,最多购买10㎡市场价面积。
房屋征收范围内有合法产权或审批手续的非住宅房屋,按评估价格进行征收。
(三)被征收人按照抽取的顺序号依次选择户型,选择相同户型的以抓阄方式确定楼号,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公证处负责监督。
(四)对于低收入家庭等特困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征收的住宅房屋面积不足30㎡的,按30 ㎡予以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1.该家庭户口在大毛义庄村,是村集体组织成员; 2.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等特困证明;
3.该家庭只有该房屋或该块宅基地,且由该家庭自住或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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