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电网新设备投运及并(联)网管理办法
1 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玉溪电网,县级供电企业根据企业组织架构、职能对口职责对照执行本标准,与玉溪电网新设备投运及并(联)网有关的各级调度机构、运行维护单位及工程的规划、建设、设计、施工、调试、试验、监理等部门、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2.1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2.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
2.3 中国南方电网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2.4 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2.5 云南电网设备检修调度管理标准
2.6 云南电网输变电新设备投运调度管理办法
2.7 云南电网公司并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标准 2.8 云南电网并网电厂二次系统管理办法规定
2.9 云南省各电压等级用户侧受电装置技术装备标准 2.10 玉溪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2.11 玉溪电网系统运行策划管理标准
2.12 玉溪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标准 2.13 玉溪电网设备检修调度管理办法
2.14 玉溪电网厂站、线路命名及设备调度编号管理办法 2.15 玉溪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办法 2.16 玉溪电网电力通信管理标准
2.17 云南电网公司变电站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
2.18 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试行) 2.19 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生产准备管理标准
2.20 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基建工程建设管理标准 2.21 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配电工程验收管理标准 2.22 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标准 2.23 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2.24 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电力调度业务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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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含用电、发电企业的并(联)网设备)的一次设备及其相关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备。已投入运行的设备若经过技术改造后在性能、特性、参数或回路上发生变化的也视为新设备。
3.2 主网设备
35kV及以上所有变电站、开关站站内设备和35kV及以上线路设备。 3.3 配网设备
10kV公用线路及接入公用线路的柱上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环网柜、公用配电变压器和10kV开闭所内所有设备。 3.4 客户设备
属客户资产的柱上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环网柜、线路、变压器及变电站、配电室内所有设备。 3.5 电厂设备(含企业自备电厂)
发电厂上网线路及发电厂内所有设备。 3.6 调度管辖范围
指电网设备运行和操作指挥权限的范围。 3.7 调度管辖设备
运行和操作的指挥权限归相应调度机构的设备。 3.8 调度许可设备
其他调度机构或电厂、客户管辖,但运行方式或状态的改变需要经过相应调度许可的设备。 3.9 调度指令
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对调度系统下级值班运行人员或新设备投运联系人发布的必须强制执行的有关运行和操作的命令。 3.10 新设备投运联系人
由工程的启动验收委员会或工程项目管理责任部门(单位)指定的,作为启动验收委员会或工程项目管理责任部门(单位)与调度机构联系的人员。新设备投运联系人须具备“可接受调度指令”资格。 3.11 新设备投运调度方案
调度机构在新设备投运过程中对所管辖设备及电网运行方式进行调度管理的方案。 3.12 工程项目投运启动试运方案
现场投运指挥机构在新设备投运过程中进行现场管理的方案。 3.13 新设备投产计划
涉及网、省、地(配)调调度管辖、许可的新设备投产工作均需填报新设备投产计划。 4 职责
4.1 局(县公司)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
4.1.1 负责签订购售电合同和电力并(联)网调度协议。 4.1.2 批准新设备投运启动方案、调度投运方案。 4.1.3 审批主网新设备投运申请。 4.2 系统运行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4.2.1 负责用电、发电企业的并(联)网设备接入系统投运协调管理工作及调度协议管理工作。 4.2.2 对不成立启委会的新设备投运启动方案进行审查。 4.2.3 负责新设备投运调度方案编制,并组织审核。 4.2.4 负责新设备投运调度准备及相关调度管理工作。
4.2.5 受理新设备投运申请,并对新设备投运进行具体批复和安排。
4.2.6 组织电网月度、半月检修计划讨论会,整理电网月度、半月新设备投产计划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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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 生产设备部
4.3.1 负责组织所属新设备的生产运行准备工作、组织新设备运行交接。
4.3.2 对不成立启委会新设备投运启动方案审查,参与新设备投运调度方案的审核。 4.3.3 对新设备投运申请进行审批。 4.4 安全监管部
4.4.1 对现场投运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5 客户服务中心
4.5.1 负责组织在并(联)网设备投产前签订购售电合同。 4.5.2 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新设备的生产运行准备工作。
4.5.3 对10kV及以上客户工程新设备投运启动方案进行审查。 4.5.4 对新设备投运申请进行审批。
4.5.5 履行10kV及以上客户工程的相关业务管理职责。 4.6 设备运行单位
4.6.1 参与新设备投运调度方案的审核。
4.6.2 负责完成新设备生产运行准备及交接工作。
4.6.3 配电运行维护单位对配网新设备投运启动方案进行审查。 4.6.4 配电运行维护单位对新设备投运申请进行审批。 4.7 项目管理部门(单位)
4.7.1 负责办理新设备投运手续。
4.7.2 负责组织项目投运前期准备及资料提交。
4.7.3 在新设备投运申请填报之前进行风险分析,确定新设备投运联系人,组织编写、审查项目投运启动试运方案,参与新设备投运调度方案审核。
4.7.4 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组织现场启动投运,协调投入运行相关工作。 4.7.5 负责组织新设备试运行工作。
4.7.6 建立投运过程中检查、试验和问题处理记录,组织遗留问题的处理。 4.8 启动验收委员会
4.8.1 负责批准工程项目投运启动试运方案、新设备投运联系人。 4.8.2 负责组织现场启动投运事宜等。 4.9 新设备投运联系人
4.9.1 在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挥下,接受调度指令,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新设备投运启动及试运行期间的运行操作,并及时向值班调度员和启动验收委员会或项目管理部门汇报新设备投运启动过程及试运行期间的有关情况。 4.10 新设备验收负责人
4.10.1 向启动委员会汇报新设备竣工验收情况 。
4.10.2 不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的,向值班调度员汇报新设备竣工验收情况。 5 内容和方法
5.1 管理原则
5.1.1 玉溪电网新设备投运调度管理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玉溪电网所有新设备的投运,必须服从相应调度机构的统一安排。新设备投运的调度管理与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相一致;涉及上、下级调度的新设备投运,下级调度必须服从上级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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