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合同的风险识别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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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合同的风险识别及防范

作者:邵亚宁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5年第05期

摘 要:EPC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是两种不同的项目管理形式。当前,国内在住建部领导下的现行工程管理体系中,对EPC项目的合同管理,各地区、各行业更多的是沿用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样本。这样就在实践中造成了EPC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是两种不同的工程管理模式,用后者的合同条款来规范前者的行为,往往加大了合同风险。目前EPC合同风险可以分为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两大类。实践中,要重视合同的管理工作,将国际经验与国内的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有效地结合起来;要善于总结经验,善于将经验文档化,尽可能多签署不违法、接地气、能操作、低风险的合同,从而推动项目顺利进行,使业主和承包商能通过合作获得双赢。

关键词: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风险;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5-0263-02 一、EPC合同特点及现状

EPC总承包合同在中国目前的工程建设领域还属于一种比较特别的合同形式,它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环节的工作全部约定在一份合同中,并且要充分考虑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和相互影响,是一种复杂程度较高、风险较大的工程合同形式。采用这种合同方式的工程项目,一般具有投资大、工期较长、工程工艺技术复杂等特点。

当前国内的政策环境上,对EPC这种合同形式还缺乏上层的制度安排以及统一的监管,在住建部领导下的我国现行的工程管理体系中,对EPC项目的合同管理,各地区、各行业更多的是沿用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样本。这样就在实践中造成了一个困难:EPC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是两种不同的工程管理模式,用后者的合同条款来规范前者的行为,往往加大了合同风险。

就EPC项目而言,总承包商所担承的风险远远大于业主的风险,本文将从EPC承包商的视角出发,探讨EPC总承包合同的风险识别与防范。 二、EPC合同风险的识别

所谓风险识别,即指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分类、分析并就其特点和成因加以有效的辨别,从而为风险的防范提供依据。从大的方面来讲,目前EPC合同风险可以分为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两大类。具体阐述如下。 (一)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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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是指在经营活动实施过程中,由于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各种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具体可将其识别为以下几类。

1.政策风险。EPC项目的概念是将设计、采购、施工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提升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率。而当前国内现行的是设计、施工分割的建设法律体系,这明显与EPC项目理念相冲突。经常涉及到的问题是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相关法规之间的管辖范围重叠或者留有空白,往往地方各级各类主管部门会从自己的管理角度出台一些法规、条例等,很多这类文件只有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才逐步被告知,事先无法全面查询了解,对于国家的法律在细则上没有明确规定的,就必须服从地方法规,这就给项目的实施造成了政策方面的风险。 2.合同主体的风险。EPC项目的业主往往是大型的集团化企业,具体到一个项目,其管理与实施的主体可能是基层的某个生产单位,但是合同却必须以总公司或者上级公司的名义来签署。这样导致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对于合同中所约定的责、权、利可能无法明确落实到位,从而产生责任风险。另外,如果某一方合同主体在项目中占有强势地位,就可能会凭借自身的优势,在合同中强加一些与现有法律、法规相矛盾的规定,或者因自身的强势使得合同条款显失公平,从而使合同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二)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因工程项目的实施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比如:合同条文不完整和不严密所引起的理解失误、合同存在着单方面的约束性,责权利不平衡、业主方提出的开脱条款带来的风险、业主违约带来的风险及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签证导致的成本风险等。具体可分为以下六类:

1.价格风险。主要是在投标报价阶段以及合同谈判阶段,对价格的认定所承担的风险。价格必然对应特定的工程内容,但有时候在合同中对一些施工过程中不容易察觉的地方约定的不清楚,比如施工现场的材料短倒、地勘报告与实际地质情况发生较大差异造成地基处理方案的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以及不可预测事件对施工周期的延长等,这些都会影响到成本,从而产生价格风险。

2.工期风险。建筑工程施工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是否能按原计划完成项目,取决于整体项目的管理水平,对EPC总承包项目来说,设计、设备的采购、现场施工、安装、调试等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对工程的整体进度产生影响,从而造成无法按约定时间完成项目的情况。 3.税收风险。在合同的支付条款和结算条款中,对于收款与开票的时间安排,对工程内容的税种划分,甚至合同形式,都会影响到一个项目的纳税数额,从而对项目经济效益造成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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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风险。EPC工程是一项复杂程度高的工程形式,对质量必须按工程类型加以分类和区别。设计方面的、设备方面的、建筑物方面的、服务方面的等等,不同类型的内容必须服从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5.安全事故风险。从EPC项目的实施情况来看,因工程是在业主所属的场地内实施,同一场地往往有不同标段的承包商同时进行施工,特别是对于一些改造项目,原有设施对改造项目施工有时也会产生安全方面的影响。所有在发生在工地上的事情都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可能性。 6.违约风险。即超出业主或者承包商自身能力以外的承诺而造成无法实现的约定。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原先的投资计划发生变更、业主单位决策程序变化、其他突发事件等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三、风险的防范

前文所述风险识别内容,即为合同风险防范的工作重点。签订合同的目的,即是明确合同各方的责权利,尽可能的规避风险,使得工程项目能在公平、合作、安全的情形下顺利开展。具体到合同风险的防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做好合同基础审查工作。主要是对签约主体的能力调查,以及项目来源合法性方面的审查,理清项目将来实施时将面临的签约关系与管理关系。其次是对合同结构进行评估,为了合理规避税收风险,必须设计合理的合同体系,完成一个项目需要一整套合同文本,这也是我们平常所说“合同是相互联系的,必须结合起来一起解释”的意义所在。

2.重点把握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和可行性。首先要加强对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认知,只有认清自身的能力,才能评估出哪些承诺是可行的,哪些是不可行的,对于合同条款必须相互关联着理解,同一事务的约定在一个项目中应该是一致的。各环节要在充分沟通的前提下无缝衔接。对于可能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必须准确的识别出来,对于超出总承包商自身可控范围的因素(比如业主原因),更要提前标识出来,在合同中予以明文规定。合同条款不在于多,重点在于结构合理,相互解释,尽量减少摆设性的条款,从项目经验中加以提炼总结,增加对项目执行有针对性的约定。

3.合同签订程序的制度化。至少应该设立三级检查制度。合同起草人,合同谈判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对合同分层次进行审核把关,从不同角度提出意见,相关职能部门也应指定专人对合同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内容进行审阅评议,尽可能地将各种可能性在事前进行辨识和提醒,从而使合同更加丰满、实用。

4.善于运用“专用条款”使合同更具针对性。在定约的时候,要本着务实的原则,能做到的就承诺,做不到的要说明,有条件才能做到的要将前提条件落实清楚后再做承诺。在防范工期风险和质量风险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完善索赔条款,一旦发生不利情况,在责任明晰的情况下,无责方的风险可以有效的分担或者转嫁,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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