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01.

食 品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西安雁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 2月 1日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 .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 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损 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1.2项目部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鲁省祥

组员:刘让林 高昕 李旭 张舍堂 郭海强 刘金峰 值班电话:15760937559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 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实施条例》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国务院关于加 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 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 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省质 量技术监督局《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定本预 案。

1.3事件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 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较轻食品 安全事故(V 五级。

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 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 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港澳台 、跨国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 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的。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 的; (2造成伤害人数 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 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3.3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 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 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 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 2个以上乡镇,给消费 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 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1.3.5 较轻食品安全事故(Ⅴ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轻食品安全事故: (1造成伤害人数 30人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 (2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较严重危害的。 (3公司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有: a 火灾事故; b 化学危险品泄漏。 c 水、汽异常情况; d 卫生、人员健康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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