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烷说明书

溶解性: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

主要用途:金属零件淬火、渗碳保护气;金属切割气;有机合成。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稳定

禁配物:强氧化剂、强酸、强碱、卤素。 避免接触的条件:无资料 不相容物资:无资料 危险分解产物:无资料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混合气体(丙烷50.15%,乙烷19.3%,丙烯15.1%)小于50g/m3,大鼠和

小鼠均无中毒症状;110~126g/m3时,出现轻度麻醉;400~500g/m3时,出现麻醉状态,有的为深度麻醉,均无死亡。

亚急性与慢性毒性:动物暴露于以丙烷为主的混合气8.53~12.16g/m3,2小时/

天,6个月,神经活动先抑制,后期兴奋,血红蛋白轻度减少,体温调节轻度改变。肺少量出血,肝和肾轻度蛋白变性。

皮肤刺激或腐蚀:可引起皮肤冻伤。

眼睛刺激或腐蚀:即使短暂接触液态丙烷能引起冻伤或失明。 呼吸或皮肤过敏: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无资料 致癌性;无资料 生殖毒性: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二次接触:无资料。

吸入危害:急性液化气轻度中毒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咳嗽、食欲减退、乏力、失

眠等;重者失去知觉、小便失禁、呼吸变浅变慢。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无资料

半数致死浓度LC50:8.6-30mg/l/96h(鱼) 持久性和降解性:无资料。 潜在生物积累性:无资料。

其他有害作用: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鱼类和水体要给予特别注意。还应特别

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危险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用焚烧法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21011 UN编号:1978 运输名称:丙烷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第2.1类,易燃气体, 包装类别:Ⅱ类包装 海洋污染物:否

包装方法:丙烷槽车;钢质气瓶。

运输注意事项: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耐压液化气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

关部门批准。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

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界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16483-200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258-2009

《危险化学品名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将其划为第2.2类 非易燃无毒气体。

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标准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压力下气体》GB20580-2006将该物质划为压力下气体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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