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中的常见错误分析及案例解读(培训辅导授课讲稿)

(1)标题。是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2)主送机关。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统称。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臵,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

(3)正文。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

(4)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5)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特殊情况说明: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6)附注。是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公文的发放范围、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请示”件须在附注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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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联系人和电话。

(7)附件。公文正文的补充、说明或参考资料。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 3.版记部分。

由版记中的分隔线、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要素组成,即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 4.公文的特定格式(联合行文首页版式、信函、纪要、令)。 二、公文处理中常见错误分析 (一)违反行文规则。

1.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按照条例要求,除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少数敏感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及涉外事件外,不得将请示、报告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 2.多头主送。如××分局请示主送区委、市局。又如主送省政府的请示、报告,不同时报送有关处室,也不同时报送领导同志个人。如遇有情况特别紧急确实需要分送领导的,应在文件的首页注明分送情况。

3.越级行文。按照规定,省政府不受理二级单位、机关内设处室和县级政府、市级政府部门的请示、报告。县级政府或市级部门如果有问题需请示的,可通过市政府或其上一级部门转报省政府。特殊情况需越级行文的,需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4.请示事项一文数事。请示类公文应一文一事,即一事一请示。如果一文数事,把几个属于不同方面解决的问题一揽子请示,既不便于批办,又容易使问题复杂化,不利于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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