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推行综合验收的实施方案(试行)【模板】

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推行

综合验收的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探索自然资源规划系统综合验收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项目“最多跑一次”核心目标,按照“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的改革路径,梳理办理环节,整合科室职能,精简申请材料,力争办理时限由法定的35个工作日缩减到9个工作日。本实施方案所指的综合验收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两个事项一次受理,合并办理。

二、工作程序 (一)材料要求

申请综合验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申请表;

2、立项文件或可研批复或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登记表;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补充条款)或划拨决定书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决定书;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用地红线图; 6、平面布置图;

7、测绘总平面图、竣工图、竣工测绘报告与房屋测绘报告(除工业外需要)或房屋调查表(工业需要)、土地复测成果资料,及其光盘;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审查内容

1、审查土地使用人是否按批准的土地位置与用地面积使用土地;

2、审查土地用途、容积率、开竣工日期等是否符合出让合同的约定;

3、审查房屋使用性质、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是否按规划要求建设;

4、审查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和地块出入口、建筑外立面色彩效果、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等是否按规划要求建设;

5、审查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是否按要求已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是否清理完成;

6、违法行为是否处理和执行到位; 7、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三)审查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政务服务窗口申请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办牵头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建筑与风貌管理科等相关科室落实专人按照科室职责开展联合踏勘和资料核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在9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建设单位凭综合验收合格通知书,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综合验收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内容。局成立综合验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业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组员。下设工作协调小组,由业务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综合验收工作,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职能科室要按照科室职责,把责任

落实到人,确保这项改革落到实处。

附件:1、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申请表 2、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现场踏勘表 3、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审批表 4、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通知书 5、工作联系单 6、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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