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至武都高速公路项目 不规范行为处罚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规范渭源至武都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渭武项目”)建设及缺陷责任期过程中施工、监理行为,加强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二、在渭武项目的实施工程中,根据施工、监理合同及项目办相关规定,针对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变更、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工地试验室建设及试验检测,工程变更及计量支付,驻地场站建设、监理现场巡视、旁站及施工质量通病防治等方面出现违规、失职、不作为现象,项目办将依照本细则规定进行处罚。
三、本条例处罚依据:《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办法》、《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安全管理办法》、《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工程监理实施办法》、《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廉政制度汇编》、《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工程施工标准化实施方案》、《渭源至武都高速公陇南项目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四、本细则由渭武项目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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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程序管理
项目经理部、驻地监理办必须保持人员稳定,不能随意调换合同约定人员。人员需要更换或休假时,须按施工、监理合同及项目办相关办法、规定办理,否则将进行处罚。
一、监理人员履约管理 (一)监理人员变更
1.经业主同意,高级驻地第一次更换按30万元/人处罚,如若第一次变更后再进行更换按50万元/人处罚;
2.经业主同意,副高级驻地及专业工程师第一次更换按5万元/人处罚,如若同一岗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第一次变更后再进行更换按20万元/人处罚;
3.未经业主同意,更换高级驻地按50万元/人处罚,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按20万元/人处罚,同时责令驻地监理办限期依照规定程序完善变更手续;
4.驻地监理办累计更换人员达到5人次,业主将视为违约,项目办将按招标文件及监理服务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业主将没收其履约担保(如未交履约担保,将没收其投标担保)并予以清除出场。
(二)驻地监理办应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根据《渭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关于监理主要人员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的相关规定: 1.凡未按程序请假并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开现场,按2000~5000元/每人?次进行处罚。 2.高级驻地和副高级驻地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者,每不足一天罚款10000元/人。 3.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者,每不足一天罚款5000元/人。 4.其他监理人员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5天者,每不足一天罚款2000元/人。
(三)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单位未按监理合同承诺监理人员到位履行监理职责,导致缺陷责任期工作无法开展,按1万-5万元/次进行处罚;如若造成质量、安全问题要追究相关监理人员的责任。
二、项目经理部人员履约管理 (一)主要管理人员变更
1.经业主同意,三大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质检负责人第一次更换按50万元/人处罚,如若第一次变更后再进行更换按100万元/人处罚;
2.其他管理人员更换必须完善变更手续,经业主同意,其他管理人员第一次更换按10万元/人处罚,如若第一次变更后再进行更换按20万元/人处罚;
3.未经业主同意,更换三大负责人按100万元/人处罚,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20万元/人处罚,同时责令项目经理部限期依照规定程序完善变更手续;
(二)项目经理部应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1.三大负责人凡未按程序请假并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开现场,按10000元/每人?次进行处罚;其他管理人员凡未按程序请假并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开现场,按5000元/每人?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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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大负责人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者,每不足一天罚款20000元/人。 3.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5天者,每不足一天罚款10000元/人。
(三)在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未按施工合同承诺监理人员到位履行职责,导致缺陷责任期工作无法开展,按5万-10万元/次进行处罚;如若造成质量、安全问题要追究相关监理人员的责任。
三、计量支付
计量按合同规定及项目办相关要求进行计量(缺少任何一项处罚5000-20000元)
1.按规定及项目办要求的格式及时间审核上报计量相关资料报表;及时按要求配合项目办审核上报计量相关统计报表;
2.相关负责人对上报的计量资料进行签认;
3.上报的相关计量统计报表要进行细致审核,决不允许出现错误;
4.原合同清单工程量和清单修正及变更增加的工程未施工或验收不合格决不允许计量; 5.已完工的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予计量;杜绝超出实际验收完成工程量予以计量; 6.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尺寸、要求施工,验收合格予以计量;
7.原合同清单及清单修正增加的工程量中涉及相关变更的工程量,在变更批复并且现场完成验收合格的情况才予以计量;
8.针对批复的相关负变更要及时计量,坚决杜绝延迟或不计量复变更的情况。 9.及时建立、更新计量及统计台账; 四、工程变更
(一)工程量清单复核(缺少任何一项处罚5000-20000元)
1.按合同规定规定及项目办要求的格式及时上报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 2.工程量清单复核杜绝出现遗漏和错误情况:
(1)原合同清单中部分细目和对应工程量在设计施工图纸中没有,在复核工程量审核时应取消相应工程量;
(2)原合同清单中部分细目和对应工程量比实际设计图纸中工程量大,在清单复核审核时应减少相应工程量;
(3)设计图纸中部分工程细部数量或汇总数量存在重复或明显计算错误,在复核审核时并应对所有细部数量和汇总数量进行复核;
(二)工程变更审核上报(缺少任何一项处罚5000-20000元)
1.按规定及项目办相关要求上报变更及相关变更统计台账;尤其是对会议纪要中的负变更未及时上报;
2.针对现场复核的变更工程量,在上报的变更中与现场实际工程量要一致;
3.原合同清单中部分工程发生变更取消或减少工程量,在上报变更过程中应减少对应的原合同工程量;
4.新变更细目时合理套用单价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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