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XXXX学校 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我院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术成果上水平、出精品、出效益,提升我院科研活动的整体水平,推动我院科学研究事业的快速发展,不断提高学院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现根据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第二条 奖励范围 (1)论文类; (2)专著类;

(3)优秀科研成果奖类;

(4)项目类 (5)科技发明类; (6)艺术作品及其它类。

第三章 科研成果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 各类奖励适用于知识产权归属我院所有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 我院正式在编教师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同时署名“郑州师范学院”为独立或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给予全额奖。

第五条 凡未明确署名“郑州师范学院”的学术成果一律不予奖励。

第六条 奖励方式:对科研成果的奖励,实行先登记后办理的制度;根据本制度规定标准,以现金方式每年定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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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理奖励手续。

第七条 申请奖励者,须先将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佐证材料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学院科研处交验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奖励手续。不按要求进行年度登记的成果,不得申报任何形式的奖励。

第八条 同一年度内同一篇论文多次发表按最高等级奖励

一次,同一成果(作品)同一级别多次获奖奖励一次,同一项

目同一级别多次立项仅奖励一次,同一美术作品同一级别多次

参展奖励一次,同一音乐作品同一级别多次演出奖励一次。科学

和技术会议索引(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省级以上各类学术会议获奖论文、参展美术作品、参演音乐作品及其他成果,学院已资助会议费、差旅费、参演参展费的不再奖励;学院已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再奖励。 第九条 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经汇总和学院批准后,在全院公示,并执行争议期制度。 第十条 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有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的奖励,一经查实,即撤销或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并由学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 论文类奖励

第十一条 奖励的论文类刊物范围

(1)期刊类:包括《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SSCI)、《工程索引》(Engineering Index,EI)、《科学和技术会议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s,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Index to Social Science & Humanities Proceedings,ISS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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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院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各类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 )来源期刊及一般公开发行的CN期刊。

被SCI、SSCI、EI收录的论文,申请奖励时,必须提供权威检索单位提供的SCI、SSCI、EI收录证明,被EI收录的论文还应明确标识为光盘版或网络版。

(2)报刊类:《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及《中国教

育报》、《中国科技报》等国家级报刊的理论版、学术版。

(3)会议类:中央、省委省政府部门和省级以上学术机构

主办的国际、全国、全省学术讨论会上交流的论文。

(4) 论文奖励仅适用于各类期刊的正刊,对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和各种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予奖励。 (5)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若论文字数文科低于3000字、理科低于2000字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低于1500字的,奖励数额减少三分之一;国内重要学术期刊有被SCI、SSCI、EI收录的,论文取应该享受的最高额度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论文奖励标准

(1)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2)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

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20000元;被科学引文索引

(SCI)和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被工程索引(E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

引(CSSCI)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被科学和技术会议索引(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学院已资助会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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