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8月1日
1 总 则
1.0.1 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供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并使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做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电压在10KV及以下的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但不适用于水下、井下和矿井等特殊工程。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的安全、可靠,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发电设施、变电设施、配电设施
2.1 发电设施
2.1.1 在远离电源或电源不能满足要求的施工现场,可装设柴油发电机、列车电站等发电设施。
2.1.2 发电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2.1.2.1 靠近负荷中心。
2.1.2.2 交通运输及线路引出方便。
2.1.2.3 设在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1.2.4 远离施工危险地段。
2.1.3 发电站站区内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1.3.1 建筑物力求紧凑,符合生产运行程序。
2.1.3.2 发电机房设在站区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控制室、配电室设在机房的下风侧。
2.1.3.3 冷却水池、喷水池设在机房和室外配电装置冬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1.3.4 站内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5%。
2.1.4 燃油罐宜采用钢制油罐,其数量不应少于2个。
2.1.5 事故油池应设在发电机房外,其与发电机房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m。事故油池的贮油量不应少于全部日用燃油的燃油量。
2.1.6 柴油机应有单独的排烟管道和消音器;发电机房内架空敷设的排烟管应设隔热层。地沟内的排烟管穿越油管路时应采取防火措施。发电机房外垂直敷设的排烟管至发电机房的距离不得小于1m;排烟管的管口应高出屋檐,且不小于1m。
2.1.7 移动式柴油发电机停放的地点应平坦,并宜高出周围地面0.25-0.3m。柴油发电机拖车的前后轮应卡住。
2.1.8 移动式柴油发电机的拖车应有可靠的接地。
2.1.9 移动式柴油发电机拖车上部应设防雨棚。防雨棚应牢固、可靠。 2.1.10 移动式柴油发电机周围4m内不得使用火炉和喷灯,不得存放易燃物。
2.1.11 柴油发电机的总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的需要和大容量电动机起动时的要求。起动时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2.1.12 并列运行的柴油发电机应装设同期装置。
2.1.13 柴油发电机的出口侧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及低电压保护等装置。 2.1.14 发电站内应设可在带电场所使用的消防设施,并应设在便于取用的地方。
2.2 变电设施配电设施
2.2.1 变电所、配电所的所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1 靠近电源,交通动输方便。
2.2.1.2 接近负荷中心,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2.2.1.3 所区不受洪水冲浸、不积水,地面排水坡度不小于0.5%。 2.2.1.4 设在污染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并避开易燃易爆危险地段和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2.2.2 变压器室、控制室及配电室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2.2.2.1 防雨,防风沙;防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其中变压器室不低于二级。 2.2.2.2 采用百叶窗或窗口装金属网,金属网孔不大于10mm×10mm。 2.2.2.3 邻街采光高窗的下檐与室外地面高度不小1.8m。 2.2.2.4 门向外开,其高度与宽度便于设备出入。
2.2.2.5 面积与高度满足配电装置的维护与操作所需的安全距离,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3 容量在4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可采用杆上安装。杆上变压器的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2.2.4 容量在400KVA以上的变压器应采用地面安装。装设变压器的平台应高出地面0.5m,其四周应装设高度不小于1.7m的围栏。围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1m,并应在其明显部位悬挂警告牌。
2.2.5 室外变电台变压器的高压侧和低压侧应分别装设高、低压熔断器;熔断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高压不宜小于4.5m,低压不宜小于3.5m。各相熔断器间的水平距离,高压不应小于0.5m,低压不应小于0.3m。
2.2.6 位于人行道树木间的变压器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高压不应小于2m,低压不应小于1m。
2.2.7 变压器的引线与电缆连接时,电缆及其终端头,均不应与变压器外壳直接接触。 2.2.8 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时,其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地系统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必须与壳体可靠连接。
2.2.9 箱式变电站安装完毕或检修后,投入运行前应对其内部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电气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 架空配电线路及电缆线路 3.1 电杆选择及埋设
3.1.1 电杆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露筋,并不得有环向裂纹和扭曲等缺陷。若采用木杆和木横担,其材质必须坚实,不得有腐朽、劈裂及其他损伤。木杆总长度不宜小于8m,梢径不宜小于140mm。
3.1.2 电杆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1.2.1 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底盘或卡盘。
3.1.2.2 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每回填0.5m夯实一次。杆坑应设防沉土台,其高度应超出地面0.3m。
3.1.2.3 电杆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符合表3.1.2的规定。 电杆埋设深度(m) 表3.1.2
杆高 埋深 8.0 1.5 9.0 1.6 10 1.7 11 1.8 12 1.9 13 2.0 注:遇有土质松软、流砂、地下水位较高等情况时,应做特殊处理。 3.1.2.4 严寒地区应埋在冻土层以下。
3.1.2.5 装设变压器的电杆,其埋设深度不宜小于2m。
3.1.3 拉线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1.3.1 拉线坑的深度宜为1.2-1.5m。
3.1.3.2 拉线与电杆的夹角不宜小于45°,当受到地形限制时不得小于30°。 3.1.3.3 终端杆的拉线及耐张杆承力拉线与线路方向应对正;分角拉线与线路分角方向应对正;防风拉线与线路方向应垂直。
3.1.3.4 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拉线绝缘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3.2 线路架设
3.2.1 供电线路路径的选择应合理,应避开易撞、易碰、易受雨水冲刷和气体腐蚀的地带,并应避开热力管道、河道和施工中交通频繁等场所。
3.2.2 施工现场内的低压架空线路在人员频繁活动区或大型机具集中作业区,应采用绝缘线。绝缘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并不得直接捆绑在电杆、树木、脚手架上,不得拖拉在地面上;埋地敷设时必须穿管,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
3.2.3 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3.2.3.1 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应大于导线允许载流量。 3.2.3.2 线路末端的允许电压降不应大于额定值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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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3 导线跨越铁路、公路或其他电力线路时,铜绞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钢芯铝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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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面不得小于25mm;铝绞线不得小于35mm。
3.2.4 线路相互交叉时,不同线路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线路交叉时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m) 表3.2.4
线路电压(KV) 交叉电 力线路(KV) <1 1-10 <1 1 2 1-10 2 2 3.2.5 线路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在最大弧垂时应符合表3.2.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