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 答案

学前教育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 答案

一.填空题

1. 教育法律、地方性教育法规、自治性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教育法律解释。

2. 1995年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 《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4. 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5.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6. 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相结合的发展格局 7. 1990年2月1日

8.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幼儿园的行政事务、奖励和处罚

9. 因地制宜、“两条腿走路”、“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0. 3

11.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分区规划,整体推进” 12. 省级、县级 13. 公益性 14. 三

15. 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师的待遇、教师管理

16. 专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17. 园长

18. 双重任务——教育幼儿和服务家长 19. 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20. 依法赔偿或者承担民事责任 21. 2006年9月1日 22. 安全管理、安全教育

23. 低年级学生,幼儿、低年级学生、幼儿 24. 每学期

25. 消除隐患、发生事故

26. 车辆管理制度、公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定期 27. 28. 29. 30. 31. 32. 为人师表

33.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34.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敬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言词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5. 分数

36. 为人师表

37. 终身学习、知识结构 38.

39. 2012年3月1日 40. 一万至一万五千

二.

简答题

1. 学前教育方针的内容包括哪些?它的意义如何?

答:(1)学前教育方针的内容包括哪些?

①学前教育方针是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这一阶段的具体化,是国家对学前教育培养目标及实现该培养目标的途径、条件或要求等各方面所作出的全局性、战略性兼具前瞻性的规定。

②例如: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学前教育方针:“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园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园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其中,我国学前教育的办学目标是“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实现办学目标的途径是“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园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园教育服务网络。”实现办学目标的条件或要求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相结合的发展格局。” (2)学前教育方针的意义如何?

①.教育方针规定了一个国家学前教育工作的方向及总要求,是一个国家管理学前教育各项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

? ②.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良好的学前教育能为人一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方针的制定,不仅关系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影响着整个社会、国家的发展。

? 二.什么是法律责任,幼儿园及其园长、教师违反教育法可能承担哪些形式的法律责任?

? 答:(1)什么是法律责任?

? ①法律责任是由于法律法律保护的权利遭到侵害或者法律要求的义务未能切实履行,根据法律规定相关主体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 ? ②所谓教育法律责任,即指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 (2)幼儿园及其园长、教师违反教育法可能承担哪些形式的法律责任? ? 其一,法律依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①侵占、破坏幼儿园场地、房屋和设备;②侮辱、殴打教师、幼儿;

? ③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④将幼儿园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教育实施。这些规定,为追究违反教育法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提供了依据。 ? 其二,案例说明。课本P20~21所提供的案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幼儿园、幼儿家长、幼儿教师等如有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执法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颁发的《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

2. 列举《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对幼儿园办园条件的规定。

答:第一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二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三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于我国的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六大意见是什么?

答:(一).明确新时代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①. 形成多层次的供给体系,满足多层次社会需要

②. 建立社区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③. 拓展学期教育功能 ④. 加快学前教育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三).加强管理,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①.继续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 ②.积极促进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 ③.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的管理 ④.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 ⑤. 范办园行为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①.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改革指导思想

②.健全、提高幼儿教育质量的各项机制

③.构建家庭、社区、托幼园所互动的早期教育体系 ④.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

(五).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①.提高师范院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②.加强在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③.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④.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

(六).加强领导、切实履行政府职责,保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

①.要增强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②.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

③.保证幼儿教育管理层层落实到位 ④.制定优惠政策

⑥. 加强督查检查,建立幼儿教育督察制度

5.国家对民办幼儿园有哪些扶持与奖励?

答:(一).设立政府专项资金 (二).国家的经济资助 (三).税收优惠 (四).信贷支持 (五).用地优惠

(六).取得合理的回报

(七).民办教育机构可以设立办学基金

6.我国幼儿园教师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答:(一).幼儿教师的权利

①. 幼儿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实验的权利

②. 幼儿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

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③. 幼儿教师有指导幼儿的活动和发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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