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装饰优
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03.01 【实施日期】201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建筑装饰协会、省直及相关建筑装饰公司:
现将《黑龙江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装饰工程,且以整体建筑装饰工程为主。
2.今年的申报工作自2013年3月10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
3.今年6月,省建筑装饰协会将对全部上报的工程按照标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复查和确认。
4.工程应符合国家室内环境标准,并出具检测报告。 联系人:丁晶 1 / 4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北六道街15号207室省建筑装饰协会
联系电话:0451-53679364 传真:0451-53679364 附件:黑龙江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黑龙江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黑龙江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建筑装饰工程整体水平,促进建筑装饰企业创名牌、创精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省建筑装饰协会决定继续评选省建筑装饰工程最高荣誉奖-----黑龙江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龙江杯)。
第二条 获奖建筑装饰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的完美结合,设计创意与工程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装饰工程。获奖对象为持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并正式注册登记从事建筑装饰设计、施工的单位。
第三条 黑龙江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由建筑装饰工程主承建单位申报,并经工程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装饰协会推荐,由省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实施,报省建设厅确认并颁奖。 2 / 4
第四条 黑龙江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作为建设工程“龙江杯”的一个奖项,纳入省优质工程评比系列统一管理,每年评选一次,可视情况下达每次参评项目的总量控制数。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黑龙江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范围
(一)宾馆、饭店、培训中心等旅游度假性建筑装饰工程;办公楼、教学楼等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商业服务设施建筑装饰工程;港口、码头、候机楼、候车(船)厅等交通设施建筑装饰工程;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文化体育类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左右或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左右。
(二)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建筑装饰工;纪念性建筑装饰工程。
(三)确属在当地有影响的单项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因工程造价或建筑面积达不到文件要求的也可申报。其中建筑幕墙工程,幕墙面积在1000平方木左右,其它单项不受规模限制(含家装工程)。
第六条 下列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外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工程有质量隐患的;
(四)虽已建成使用,但未通过质量和防火验收的工程;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