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人民法院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巡查制度
为及时掌握最新情况,及时查找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和不足,切实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本院特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巡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评价体系标准,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督促检查,突出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两个重点,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巡查工作。 二、具体内容 (一)巡查内容
县院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试行)》,对责任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开展巡查。 (二)巡查重点
1、责任区(公安局至北门)主干道、主要街路、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切实清理卫生死角。
2、责任区(公安局至北门)车行道、人行道、市政管网、路灯等市政设施的日常管护。
3、城区绿化树的整洁美观、花台内垃圾清理,绿化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管。
4、各单位办公楼的环境卫生及美化工作。
5、临街各单位、商户、居民落实门前“四包”,房前屋后、左右垃圾、污水清理情况。 (三)巡查时间
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的2个工作组,做到每天巡查,负责人每月巡查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到的问题及整治情况。
松潘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