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许可证核发 、办理单位: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承诺时限: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个工作日办结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九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号令)第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第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验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年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月修订)第条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号)第条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川建发[]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第号)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成人社发[]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号)
、《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办发[]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成办发[]号)
、《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川建委建发[]号)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川建发[]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加强地名公共服务的意见》(成办发[]号)
三、办理程序
市政务中心市建委并联审批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并根据项目分类情况,确定并联审批协办单位。
第一步:申请人持符合审查要求的材料向窗口提出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市建委窗口受理并联审批申请事项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在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市建委窗口受理了符合条件的材料后,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 第三步:审查合格后,由市建委窗口在规定的时限内发出《成都市房屋建筑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审查不合格的,由市建委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整改通知书》及《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整改后,向市建委窗口重新报审。
四、办理要求
成都市房屋建筑设计文件审查需报资料:
(一)市建委
、由申请人填写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概要表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