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华中电网。
加强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1.1
认真开展作业现场勘察,分析查找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严格实施。
1.2
实行安全措施交底和作业环境、作业任务、安全措施确认制度。开始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并签字确认,确保所有作业人员任务清楚、危险点清楚、作业程序清楚及预防措施清楚(“四清楚”);必须对作业环境、作业任务、安全措施和安全措施交底进行确认,未经确认严禁作业。
1.3
强化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护及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四到位”)。
1.4
作业过程中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按“两票”管理有关规定经许可后及时补充或调整安全防范措施。
1.5
规范和完善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标识、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标志。对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的地点和因素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及防护措施,并有针对性地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交叉作业应制订合理的交叉作业程序和完善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1.6
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严禁扩大工作范围和擅自解锁操作。 1.7
实行标准化作业,作业现场设备、材料、工器具的摆放应实行定置化。 1.8
工作终结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清理作业场所,作业负责人必须对作业现场的状况进行检查确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9
积极采用先进安全防护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不断提高对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能力。
220kV及以上线路杆塔应设置高空作业人员上下杆塔的防坠落安全保护装置。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 2.1
健全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机制并严格执行。 2.2
定期组织安全规程、业务技能及安全知识的培训,使所有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其岗位有关的安全知识、业务技能和安全规程规范要求,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
2.3
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2.4
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自救互救知识培训及事故应急演练,以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自救互救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2.5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追究。严禁安全教育培训弄虚作假、走过场、流于形式等现象发生。
加强对外包工程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