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办法

贵南县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县教育局提出的建设两支队伍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公办高中、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县教育局负责教师队伍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幼儿园在县教育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校(园)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教师的素质和岗位职责

第五条 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履行培育、传授、指导、开发、引领的职能。具有现代教育思想、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创新精神,做学生思想品德的培育者,学习的指导者,学生未来的设计者,学生智力资源的开发者和学生人生的楷模。

第六条 教师的素质

(一)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人文素质: 教师应具有伦理修养、艺术精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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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意识、民主意识、审美意识。

(三)职业素质

1.师德素质。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笃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甘于奉献、教书育人、开拓进取、为人师表。

2.基本素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具有较强的教学基本功,现代教育技术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3.教学素质: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掌握学科课程标准,胜任一门学科的大循环教学工作。有课程资源开发和整合的能力,有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及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能力;有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的能力,有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课堂教学整合的能力;有教学创新意识和能力,有承担校级及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研讨活动的能力。

4.科研素质:有科研意识,善于收集教育信息、总结教学经验、探索教育规律的能力;有从教育教学实践中发现和提出问题、运用科研方法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并能撰写个案、论文的能力;有对教材和学生心理特征的研究能力。

5.管理素质:胜任班主任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艺术和教育智慧。有对学生心理咨询的能力,能组织和开展各种班级活动,能协同其他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同一项工作;有沟通与联系学校、家庭、社会的能力;能制定明确的班级德育工作计划并做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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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心理素质:应具备在生存中的竞争能力;发展中的创新能力;变革中的应变能力;进取中的博学能力;挫折中的自控能力;合作中的宽容心态。

第七条 教师的岗位职责

(一)师德方面: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教育教学方面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明确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全面了解学生。

2.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认真制定每学期的德育工作、教学工作、教研工作、班主任工作等各项工作计划。

3.为人师表、勤于教学、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做好教学设计;注重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培养;认真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客观、多元评定学生成绩,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4.做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注重学生不同发展阶段的心理、生理特点和个性特征,精心培育、完善学生健全的人格;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班、团、队活动,按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课余活动,培养学生活泼、乐观、向上的良好品德与个性。

5.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学校教研教改活动,勇于承担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教学,积极撰写教学反思、教学叙事、教学论文;每学期参加听、评课20节以上。

6.面向全体,不放弃一个学生。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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