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成本管理考核办法

长沙黄兴车辆段责任成本考核体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进一步强化各级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责任成本意识,建立长效的项目责任成本管理考核、追究和奖惩制度,根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责任成本考核是责任成本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程序,通过考核摸清企业责任成本管理工作现状,揭露企业责任成本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企业开展责任成本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促进企业高度重视和改进责任成本管理体系、方法,扎实有序地推进责任成本管理工作。考核结论是检验责任成本管理工作开展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兑现奖罚的基本依据,因此,所有单位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并认真加以落实。

第三条 责任成本管理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及时、准确、可追溯的原则。 3、以资料为依据,数据为重点的原则 4、总结经验、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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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考核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根据集团公司《责任成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各项目部必须成立责任成本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

项目部考核小组由项目经理、书记负责,由班子其他成员和所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部对所属责任中心实施考核。

第六条 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所属单位责任成本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并提出考核结论。总结经验教训和指导下一步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收益,促使责任成本管理不断上台阶。

第三章 考核内容、方法和时间

第七条 考核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规章制度建设、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和合同及对下结算情况、劳务单价、劳务合同和验工计价、变更索赔、完成下达的各项指标情况、制度落实等与责任成本管理有关的所有内容。项目部每月对项目各责任中心进行一次考核。

第八条 考核的方法是考核组根据考核表所列内容、标准、记分原则逐项对照、检查、核实、计算、考评实际完成情况。

第九条 考核内容设有标准分和加减分的内容。考核时,首先由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组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评分;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包括:账目、报表、合同、过程记录、辅助台账、报告、批复、情况分析等),按照记分办法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计算出考核得分。自评和考评都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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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资料为准、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十条 考核期(也称报告期)数据统计时段,以及完成考核(即:出具定稿的考核报告)的时间:

月度考核:数据统计时段为上月26日——本月25日;考核完成时间为本月月底以前。

第十一条 考核表的每一页,必须由考核组组长、被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 考核结果与奖惩

第十二条 考核综合得分。

根据综合得分,考核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别,按以下标准界定:

1、综合考评得分在95(含)分以上,为优秀; 2、综合考评得分在90(含)—95(不含)分,为良好; 3、综合考评得分在80(含)—90(不含)分,为合格; 4、综合考评得分在80(不含)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考核结论用于报告期分配、兑现创造的、按相关规定(或责任成本承包合同)可供分配的效益;可供分配的效益预留15%作为调剂基金,85%按规定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 可供当期分配的效益,项目长可分配10—20%,项目班子其他成员可分配15-30%,剩余部分由项目长根据贡献大小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分配给其他人员,并根据考核结论按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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