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选修3《国家与国际组织常识》教案专题三第三框题 美国的三权分立.doc

第三框题 美国的三权分立

二 【新课教学】:(一) 三权分立:权力运行的规则

1 确立三权分立原则的原因(1) 影响因素: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2) 决定因素:国家的阶级本质

美国选择三权分立的政体,是其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的产物,也是由其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当年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基本上来自上层社会,他们为了维护自身所代表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害怕较能反映下层民众意志的立法机关享有最高权力。因此,制宪会议特意在宪法中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及权力,以限制普通民众对国家政治的直接参与,为有产者的私有财产和自由提供双重保险,有效地保障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运转。 2 三权分立原则的地位及其核心内容:(1) 地位——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2) 核心内容——权力分立 制约和平衡:其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 制约和平衡。 3 “三权”所属机关及其运作(1) 中央政权机构及彼此关系:

①中央政权机构——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②彼此关系——平等而又独立

中央政权机构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 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

(1) 立法权——属于国会①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负责制定法律;②国会 行政机关和法院都要依据法律行事;

③议员由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也不能决定议员的工资待遇。

立法权。美国宪法将立法权授予国会。国会 行政机关和法院都要依据法律行事,国会负责制定法律。国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和影响。国会议员一经当选,依据宪法享有规定的任期,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也不能决定议员的工资待遇。相关链接:

美国国会每两年为一届。第一届国会于1789年在纽约召开,2005~2007年为第109届。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代表州,共100个席位,每个州不论大小都有参议员两人,以体现各州在联邦中的平等地位。参议员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院代表选民,共435个席位,按各州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分配到各州,但每个州至少应有一

个席位。众议员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全部改选。国会议员可连选连任,届数不限。美国国会第109届议员官誓就职 (2) 行政权——属于总统

①行政权属于总统;②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国会不得增减总统任职期间的报酬,更不能罢免总统(除非定罪);③政府的重要行政官员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

行政权。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国会不得增减总统任职期间的报酬,更不能罢免总统(除非定罪)。政府的重要行政官员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

相关链接:在媒体中,我们经常见到“克林顿政府”或“布什政府”的说法,实际上就是指总统领导下的行政机关。总统上任后可任命的官员共计一万人左右,包括约两千七百名专职的政治性任命官员,这些人被认为是制定政策的高级官员。他们监督 指导二百八十余万名文职人员,负责实施总统的政策。最上层有七百人左右,这些人是各部(署 局)的部长 副部长 助理部长等,除少数人外,其任命须经参议院批准。在美国人看来,这些人组成了总统的政府。

(3) 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

①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②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不论初审案件或复审案件,都是终审判决。最高法院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③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

司法权。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不论初审案件或复审案件,都是终审判决。最高法院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

相关链接:联邦法院系统依其管辖权可分为一般法院和专门法院。一般法院包括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上诉法院和美国地区法院。它们构成一了联邦法院系统的主干。专门法院是指专门审理某一类案件的法院,如美国权利申诉法院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等。美国最高法院位于美国司法系统的顶端。最高法院设大法官九人,其中一人为首席大法官。 三种权力的相互制衡

(二)三种权力的相互制衡1 三权分立的表现:

(1) 总统 法院在国会的立法权方面相互制衡的表现:美国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是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2) 国会 法院在总统行政权方面相互制衡的表现:行政权属于总统。但是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 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 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还能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

(3) 总统 国会在司政权法院方面相互制衡的表现:司法权属于法院。但是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的办法,来改变法院的组成。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 图表表示如下:

受 制 约 表 现 所属机关 总 统 的 制 约 立法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权 国 会 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 所属机关 受 制 约 表 现 国 会 的 制 约 行政总 统 权 国会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例违宪;还能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执行情况 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 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 司法权 所属机关 受 制 约 表 现 法 院 总 统 的 制 约 国 会 的 制 约 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法 院 的 制 约 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 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 法 院 的 制 约 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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