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购买城乡社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市政府购买城乡社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意见》(X发〔20XX〕6号)和卫生部《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XX〕70号)、《XX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XX省卫生厅、XX省中医药管理局规范的通知》(X卫社发〔20XX〕196号)、国务院医改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XX〕1号)、XX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X医改办发〔20XX〕3号)、XX省卫生计生委、XX省财政厅、XX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X卫家庭发〔20XX〕156号)、XX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家庭发展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强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坚持分级负责与逐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考核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政府行政部门考核的原则,积极推进并逐步建立第三方考核机制。

二、组织实施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实施12类46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承担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的卫生、预防、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根据我市农村现有实际,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责任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村卫生室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初做好本年度工作计划,在完成本年度工作后于次年一月上旬做好工作总结、完成自我考评和档案归集,以备上级相关部门检查评估和查阅。

(三)市卫生计生委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协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结核病防治所、妇幼保健院、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人员培训不少于2次,并有相关记录(包括年度计划文件、培训通知(日程、内容)、照片(日期)、培训材料、培训效果等佐证材料等)。

三、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负责制定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由市卫生计生委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专业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督导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购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依据。

(一)市卫生计生委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协调各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开展2次考核,考核覆盖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对专业机构开展1次考核,考核覆盖所有专业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结核病防治所、妇幼保健院、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对全面考核排名靠后且考核不合格的机构,次年要再次考核并复核整改情况。

(二)市卫生计生委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组织各专业机构于每年7月15日-7月30日、次年1月15日-2月15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2次考核,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考核报告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和财政局,同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三)对专业机构的考核将作为市卫生计生委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考核: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和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分工,将相关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内部考核每季度一次,要覆盖所有相关专业人员,半年、全年考核报告应在7月12日、次年1月12日前,形成书面考核报告,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和财政局,并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专业机构职能分工

专业机构是指下列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结核病防治所、妇幼保健院、人民医院、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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