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一、为了加强单位网站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确保网络及时更新并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树立单位良好形象、方便患者就医、加强对外交流、推进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 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三、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单位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 暴力,凶杀. 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单位形象和单位利益的; 9、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四、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
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涉及单位机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单位形象,对单位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五、单位网站组织管理的总体原则是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信息管理科科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和信息发布,监督网站的运行状况,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其它相关部门各自负责相关栏目的内容整理。
六、网站功能及主要内容
单位网站共分**个主栏目、**个子栏目。具体内容和分工如下:办公室负责“单位概况”主栏目中的 “单位介绍”、 “单位资质”、“党建工作”、“行风建设”、“网上监督”等子栏目, “新闻单位”主栏目中的 “单位新闻”、“行业动态”、“单位公告”子栏目,“政策法规”主栏目中的 “国家法规”、“地方法规”、“单位制度”子栏目内容的整理、更新、上报工作;人事科负责“单位概况”主栏目中的 “单位领导”、“单位组织结构”子栏目内容的整理、更新、上报工作;宣传科负责“新闻单位”主栏目中的 “传媒之声”子栏目、“图片新闻”、“热点文章”等栏目内容的整理、编排、上报工作。
七、各相关科室对上网宣传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编排,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由信息科发布。
八、各科室要明确网站信息发布负责人,要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
九、根据单位网站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 本制度将适时予以修订。本制度由信息科负责解释井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