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内容解读.

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内容解读

主讲人:黄亚平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规学院

№1 《编制办法》结构——章节条款的变化

旧版《办法》 共五章三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10条)

第二章 总体规划的编制(7条) 第三章 分区规划的编制(3条) 第四章 详细规划的编制(7条) 第五章 附则(4条) 新版《办法》 共五章四十七条 第一章 总则(10条)

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7条)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10条)

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四节17条)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7条) 第二节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3条) 第三节 城市分区规划(3条) 第四节 详细规划(4条) 第五章 附则(3条)

保留 修改 删除 归并 增加

新版《办法》增加了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和城市规划编制要求两章,而对编制内容等技术性要求进行了归纳,组织为四节,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增加了近期建设规划一节,采取这样的框架,主要是为了对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从编制组织、编制要求、编制内容等方面进行更加全面、严格的规范。

№2 第一章 总则 (保留)

本章在确定新版《办法》定位的同时,特别强调了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增加了在新形势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目的是明确方向,统一认识。

旧版《办法》 第一条 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规划阶段 第四条 编制组织 第五条 编制资质 第六条 标准规范

第七条 基础资料要求

第八条 城市设计手法引入 第九条 部门和公众参与 第十条 基础资料要求 新版《办法》

第一条 目的(修改)

第二条 适用范围(修改)

第三条 城市规划的基本属性(增加) 第四条 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增加) 第五条 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增加) 第六条 编制组织原则(增加) 第七条 规划阶段(保留)

第八条 与上位规划关系(增加) 第九条 规范和基础资料要求(归并) 第十条 编制资质(保留) 第二章

№3 第一条 《办法》制定的目的 (修改)

旧版《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新版《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次《办法》修改的基本背景

①适应我国城镇化发展特点(如城市区域化、区域城市化)。 ②反映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转换、依法行政的要求。

③改变过去规划编制办法中重内容、轻公共政策属性的倾向。

№4 第二条《办法》的适用范围 (修改)

旧版《办法》

第一章 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新版《办法》

第一章 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旧版《办法》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农场、林场的城市型居民点的规划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新版《办法》

第五章 第四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正在制定的《城乡规划法》中对于城乡规划体系的定义为:本法所称城乡规划,是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

作为城乡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新版《办法》为国家按照行政建制设市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同时,考虑到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为县的中心,其功能与城市基本相同,规模也较一般建制镇为大,规定了其规划编制参照本办法的原则。

№5 第三条 城市规划的基本属性 (增加)

旧版《办法》缺此条款 新版《办法》

第一章 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城市规划涉及城市土地及空间资源的配置,任何资源配置方式都会对社会公平产生影响。

·在城市发展中,市场机制会自动趋向于效率的追求,但市场存在不足或缺陷(即市场负效应),故需要公共干预及公共政策作调节。

·城市规划具有公共政策的基本功能:导向功能、调节功能、分配功能。

№6 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城市规划(修改)

原条文:对一定时间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修改为:是政府确定城镇未来发展目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调控非农业经济、社会、文化、游憩活动高度聚集地域内人口规模、土地使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各项开发与建设行为,以及对城镇发展进行的综合协调和具体安排,依法确定的城市规划是维护公共利益,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公共政策。

№7 第四条 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增加)

旧版《办法》 缺

新版《办法》

第一章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科学发展观就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人类发展观的演变: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传统发展理论?注重经济社会协调的社会综合发展论?以人为中心的综合发展论。

№8 第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增加)

旧版《办法》 缺

新版《办法》

第一章 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入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一个社会要有生机活力,必须有必要的差别;同样,一个社会要保持稳定发展,必须把差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19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分化加剧,社会差距扩大,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利益冲突加大,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利益均衡机制的缺失是其根本原因。建设和谐社会,使经济发展的成果为全民所共享,增进社会公平已成为政府及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9 第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的组织原则 (增加)

旧版《办法》 缺

第一章 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靠近

新版《办法》

第一章 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问题:更像是总体规划的组织原则?

城市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要提高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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